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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抗美援朝战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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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时候朝鲜问题将只有两种可能性。一是“迫使美国和我进行外交谈判”,二是“待我飞机大炮的条件具备之后把这些大城市逐一打开”。 总之,都将是胜利的局面,而非是妥协的局面。如果敌人飞机杀伤力太大,那么,不要说与美国不可能进行外交谈判,就是志愿军在朝鲜半岛的作战都将会陷入严重的困境。(注释4,第588-589页)[15]

《战争史》一书作者对学术研究规范的生疏,还突出表现在作者过分自说自话,述而不考的写作方式上。历史研究的特点,就是强调缜密考证,反对不看对象,自说自话。何况有关抗美援朝问题,许多史实早有说法,要做出新的解释,不仅要自己能够前后一贯,不致自相矛盾,而且一定要对前人的说法加以考辨,以证明自己言之有据,确能自成一说。否则,既不考辨,又不善于逻辑分析,熟悉这段历史的读者读起来就会疑窦丛生,如堕五里雾中。

比如,书中再三说明南方穷兵黩武,扩军备战,战争爆发前部队已达到15万多人的规模,北方的人民军却只有13.5万人。而读者看到的结果,却是战争一打响,北方气势如虹,摧枯拉巧,几乎不废吹灰之力就一举拿下汉城并直下釜山,虽然书中讲明北方也做了进攻的准备,但按照书中的描述,北方的兵力及装备似乎都不如南方,对此不加解释,还是多少有些让人费解。况且,比照已公开的各种文献资料,包括已经出版的国内著作,实际情况均与《战争史》中所说明者不同,国内外学术界多认为战争爆发前北方的军力早已大大超过南方,甚至北南两方的力量对比已经达到兵力2:1,火炮2:1,机枪7:1,半自动步枪13:1,坦克6.5:1,飞机6:1的程度,所以北方才会初战即取得赫赫战果。[16]对此,《战争史》不做任何考据和说明,势必使看过其他著作的读者倍觉困惑。

比如,书中谈到1950年初美国对台湾的政策时称,由于其“已无法挽回在大陆的失败”,“台湾落入共产党之手只是个时间问题”,因此,“美国当局只好无可奈何地面对中国的现实”,不仅明确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而且公开宣布美国在远东和太平洋地区的岛屿防御圈不包括朝鲜和台湾在内。但之后突然笔锋一转,称“美国的岛屿防御圈战略,并不意味着放弃台湾,而是等待时机,随时准备寻找借口,实施直接军事入侵。”其提到的理由是,美国在对台湾问题的声明中都留有伏笔,如继续给蒋介石集团以经济援助;不称台湾而称福摩萨;强调无意干预海峡两岸目前局势时,特别加了“现在”一词作为限制。说朝鲜战争爆发时美国立即以台湾地位未定为由,派出第七舰队进驻台湾海峡,就是“借此机会实现其对台湾既定的政策”,准备“制造中国的分裂”。如此简单化地说明美国对台湾政策的变化,不仅太过牵强,前后叙述自相矛盾,而且也在相当程度上是对作者突出描写的,中共自1949年7月以来制定的攻台计划及其各项准备的根本性的批评与否定。因为作者随后即写道,中共中央因美军介入台湾海峡决定停止攻台计划,是完全正确的。原因是:“在缺乏充足的海、空力量掩护下进行渡海作战,很可能变成一场灾难”。(注释1,第27,29,33,61页)假如上述说法都能成立,那么合乎逻辑的结论只能是:中共中央当初的攻台计划带有太大的冒险性,完全没有能够正确地判断出美国正在“等待时机”,“寻找借口”,以便“实施直接军事入侵”。幸亏爆发了朝鲜战争,才使中国避免了一场可怕的军事灾难。这是否就是作者的意思呢?

又比如,书中谈到朝鲜劳动党政治局9月28日紧急会议决定求援,不加分析地使用了“同时”这一概念。说朝鲜方面“在向苏联请求给予直接军事援助的同时,也向中国提出了同样的请求。”(注释1,第148页)但从文章叙述的过程之中,读者却吃惊地发现,朝鲜方面最初其实并未向中国提出同样的请求。28日会上通过的是以金日成和朴宪永名义给斯大林的求援信,要求苏联援助,或由苏联方面帮助组织中国等国家的志愿人员参战。苏联方面9月30日收到这一求援信,并于10月1日凌晨2 时50分送至斯大林处。斯大林当即给苏联驻朝鲜大使及军事总顾问发电,要他们转告金日成和朴宪永,苏联不能参战,只能设法组织志愿部队,而这也必须直接与中国同志去商量。同时斯大林致电毛泽东,希望中国方面能派五六个师出兵朝鲜救援。只是在这种情况下,金日成才于10月1日夜紧急召见中国大使,正式向中国方面求援。10月3日,其特使才到达北京向中共中央最高领导人转达朝鲜方面的请求。

再比如,书中提出,由于带有金日成、朴宪永联合签名的求援信来京的朝鲜内务相朴一禹到京时间是10月3日,也由于在京外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尚未到达北京,因此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2日并未开会,会议是在10月4日召开,5日结束的。但奇怪的是,书中也未提到2日召开的书记处会议,其表述的方式,似乎4日以前中共中央并未开过专门的会议研究出兵问题。然而,几乎所有谈到志愿军出兵问题的书都相当肯定地指出,10月2日下午中共中央曾召开过书记处会议,讨论朝鲜半岛形势和出兵问题。(注释5,第14页)[17]《战争史》对此不置一辞,也不做任何考辨以证明自己的说法源自何处,有无史实根据,至少在学术上是不合要求的。

上述所列,仅为第一卷中内容,所涉及的文字还不足全书的五分之一。限于篇幅,本文自不便再一一举例,但这里仍应就太过明显的战史方面的问题再举一例。这就是,书中谈到第二次战役全歼新兴里美守军问题,与自己过去的说法出入极大,同样未做任何说明,令人费解。10年前,同为军科院军史部所著之《战史》一书明确写道:第二次战役中防守“新兴里之敌为美第7师第32团和第31团第3营及师属炮兵营”,12月初被志愿军全歼。过去国内有关抗美援朝战史书也多持相同说法,认为此次作战歼灭美军“一个团部、四个营”,甚至有说此次作战是“抗美援朝战争史上志愿军成团建制歼灭美军的唯一战例”的。(注释6,第400页)如今,《战争史》一书不加任何说明、不做任何考证就改变了以往的说法。称“新兴里战斗,志愿军全歼美第7师第31团”,“共歼敌3191人,击毙美第31团指挥官麦克里安上校和继任指挥官费斯上校”,“创造了志愿军在朝鲜战场上以劣势装备全歼现代化装备美军1个加强团的模范战例。”[18]一般说来,战史中双方统计的伤亡数字通常都会有很大差距,即使是具体的交战双方的部队番号也难免会有个别差错,对此细节也许可以不必特别在意。问题是,有关中美两军作战死伤数字及比例,原本就是容易引起极大争议的问题,作者又特别强调此战之意义,更断言此次作战为志愿军全歼美军1个加强团的“模范战例”。此战如此重要,若连被歼部队番号都没有弄清楚,甚至变来变去,岂不贻笑大方?对于这种十分重要,且直接关系到志愿军荣誉的问题,如此轻率地改来改去却不加说明与考证,即使不从学术角度考虑问题,也是不妥当的。[19]

2005年06月16日 20:2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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