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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张学良与中东路事件之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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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介石这时对东北方面搜查苏领馆的态度也很明确,那就是:“决以强硬对苏俄”。 [17]因此,包括中东路问题,其意也主张强硬解决。以至,当有消息传来,说东北当局有意与苏交涉解决中东路问题时,南京政府还以为东北方面准备与苏联直接交涉,故马上电令张学良:在中央未决定办法前,对苏交涉勿为局部之缔结。[18]实际这不过是张学良计划中的先礼而后兵所步骤而已题。对此,东北方面特地派吉林省外交交涉员钟毓携查获苏联驻哈领事馆重要文件和东北当局解决中东路问题办法,于26日到南京后见到王正廷后,双方很快便达成了一致的意见。钟据此电告张学良称:已晤王部长,原拟办法与部意见并不冲突,会商结果,应分执行与交涉两事。哈当局照原呈办法,不必与苏交涉,而按节强制执行。如不服从,撤换局长亦在所不惜。至全案解决签字应等中央命令。中央将综核全局,把东路改组及蒙古、新疆问题等一并制成大纲,向苏交涉。而与东路有关之事,凡属执行范围者,酌量情形妥为办理即可。[19]

  但相比较而言,张学良解决中东路问题的办法,仍拟以遵守1924年中苏及奉苏协定为前提。即使强行解除苏方管理局局长职务,也只是以苏方局长违反协定关于中苏双方权限均等的规定为由,并非准备一举整个夺回中东铁路。而蒋介石和王正廷的态度则并非如此。王正廷的想法很简单,中央正在实行“革命外交”,废除不平等条约,收回国家各项权益,正好可以把中东路问题当与蒙古、新疆等问题一并向苏交涉解决。蒋介石这时虽未提出同时解决蒙古、新疆问题的想法,但他明确认为,应当乘机坚决收回中东路全权,大不了与苏彻底绝交。为了统一认识,张学良于7月6日专程赶赴北平与蒋介石和王正廷会商。抵平次日晚上会见记者时,他还是公开强调:对俄事,凡条约范围内已允我之权利,当强硬主张。[20]言外之意,即使在中东路问题上采取行动,他也还是准备依据条约行事,即必欲要求俄中局长平等行使权力,并不想单方面废弃1924年的中苏条约,整个夺取管理权甚或简单地以武力来整个收回中东路。

  7月10日,蒋介石、王正廷与张学良具体商谈中东路问题。蒋介石态度很清楚:“收回中东路权,以防止苏俄赤化东省”。[21]他并强调认为,中苏事实上已经断交,故不必怕与苏联绝交,且以苏联在国际上的地位,亦不必担心中苏开战。纵使万一中苏开战,中央也可出手相助,出兵10万,拨几百万元军费不成问题。[22]由于蒋介石的极力推动,张学良最终同意了收回中东路管理权,驱逐所有俄籍管理人员,之后争取收回整个中东路的方针。张当天即下达命令给哈尔滨特区行政长官张景惠,及中东铁路督办吕荣寰,要他们强行收回中东路权。

  接到张学良的电报当天,东北政务委员会等接连发出命令,通知中东路苏方职员,以中东路沿线电话线,超越铁路专用规定,实属侵权为由,实行将该电话线完全收回。哈尔滨特警处亦依据长官公署令,以中东铁路各职工会,以及苏联远东贸易局、煤油局、商船联合会等苏驻哈机关宣传赤化为由,一律解散或予以查封。当日傍晚,特警处更进一步宣布将苏驻哈代理领事及中东铁路管理局局长等59名苏方人员驱逐出境。吕荣寰于次日公开发表宣言,指责苏方违约,声称搜查苏驻哈领馆时,苏方重要路员均在现场,皆系宣传赤化分子,故奉政府令遵照协定,从事执行,以便防止赤化宣传,保持奉俄协定精神。中东路管理局局长暂由中东路华方理事范其光暂代。而张学良则一面致电张景惠、吕荣寰予以鼓励,称:此次处置俄事,事前筹备完密,临时措置迅速,深合机宜,殊深嘉慰;一面电告边防司令长官公署,说明:中东路权完全收回,边境防务尤为需要,故要求电饬黑龙江省主席万福麟,于江俄接壤之处,如满洲里一带,增兵5旅,严为防范。[23]

  中东路事件发生,苏方迅速做出反映。13日,苏联照会国民政府,声明愿意和平谈判解决中东路问题,并提出三项建议(一)立即召集会议处理与中东路有关的一切问题;(二)中国方面应立即取消对中东路的一切断然命令;(三)立即释放一切被拘捕之苏联人员,停止一切针对苏联人民和苏联机关的行动。照会同时警告中国方面,苏联政府将在三日内等候中国政府作出答复,如不能得到满意之答复,苏方将不得不采用其他种方法以保护苏联之合法权利。[24]

  收到苏联政府的照会后,蒋介石除了电示在北戴河避暑的张学良“本原定方针,妥慎处理,持以镇静”[25]以外,对苏方的威胁并不以为意。其甚至不愿与苏联就此交涉。他在当天的日记中记述称:“外传所谓最后通牒,限三日答复者,今观其辞句强辩而含恫嚇,余不愿与之直接交涉,以非正式答之,力辟其为不正行动与不顾事实耳。”[26]南京政府其他要员,如铁道部长孙科、立法院长胡汉民等,亦相继出面发表谈话,声称苏方照会实为恫嚇,不足为虑,强硬表示中央将坚决贯彻对俄策略,绝对不为苏联政府的照会所动。[27]当然,蒋介石最后一刻还是同意外交部覆文做答。中方覆文宣称,此次东省搜查哈尔滨俄领馆,及对于中东路之处置,“本系阻止骚乱治安事件之勃发为目的”。因“苏联东路局长及该路重要职员,对于一九二四年中俄协定及中东路暂行管理协定,自始即未能切实执行。数年来,该局长等种种违法越权事实不可胜指,至使中国人员欲按照协定执行职务而不可得。尤甚者,苏联人员辄借该路机关作险诈违犯中俄协定之宣传。因此种种原因,该省对于东路不得不有此处置,是违背中俄协定及东路管理协定其责不在我方,至为明显。”中俄关系各事件及东路问题,中方当派驻苏公使朱绍阳回莫斯科与苏方商榷,以谋合理合法之解决。[28]

  哈尔滨领事馆事件尚未解决,张学良继以武力夺取中东铁路,国民政府又拒绝苏方照会,早就准备采取相当办法的苏联政府随即宣布对华断交。17日,苏联外交人民委员会照会中国驻苏代办夏维崧,宣布:(一)召回苏联在华全体外交官、领事及商务代表;(二)召回苏联政府任命之中东路全体职员;(三)停止中苏间全部铁路交通;(四)命令驻苏中国外交官、领事即时离开苏联国境。同时声明保留1924年中俄、奉俄两协定中所规定之一切权利。[29]

  接到苏联政府断交照会后,蒋介石当即与胡汉民等密商对策。因苏方的举动在南京当局意料之中,故蒋、胡均不甚在意,且估计苏联不敢用兵,胡汉民公开对记者声称:“俄二次通牒态度早已料到,仍系恫嚇,不致发生战事。”[30]蒋介石亦自忖道:“详察牒文末句,有苏俄政府声明保留一九二四年中俄所订协定之权利一语,是其意在保守,或不敢用兵,即用兵,余必以全力赴之。

 

2005年06月23日 19:0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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