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相信有可能就此收回中东路,蒋介石坚持以强硬对俄,不屈不挠。故当蒋作宾22日来电再度通报苏联大使的询问,且认为“苏俄正求直接谈判而不可得”后,蒋介石不仅不为所动,且特别告诫王正廷,对此不要理会,称:“时机未到,决以缓复为妥。”再加上当天张学良没有报送苏军在边界继续侵扰的消息,他明显地开始自以为得计,暗自批评道:“国人惟好猜测而慌张,至于镇静与秘密乃外交与军事之要素者,则绝无也。”[47]
不料,仅仅过了一天,蒋作宾就送来了一个让蒋介石有些意外的消息。其电称,苏联大使表示,该国政府已经否定了他的建议,坚持“非中东路恢复原状不开谈判”。他给蒋介石的电报并称:“俄人态度转强,似非出于一战不可,俄国动员令尚未公布,惟运动外蒙古与吾国绝交及藉共产党扰乱已证实。望速准备”。对此消息,蒋介石显然不愿相信。他在日记中写道:“此彼之恫嚇惯技也,余惟一笑置之”。当然,出于未雨绸缪的考虑,同时更是为了笼络住北方地方实力派领袖阎锡山,他这时力劝阎出任西北边防司令长官,加强对苏联的防范。说明除“黑龙江热河两省西界以东各地作为东北边防区,其司令长官仍由张汉卿兄担任”外,“诚恐俄人利用外蒙扰我西北或侵入新疆,故特筹定西北戒备计划”。以“察哈尔自新疆一带作为西北边防区,其司令长官已由中央任兄担任”。并提议在多伦、张家口、绥远、兰州、迪化集中有力部队,以为相互之策应。[48]
由于注意到苏联在东北边境上的军事挑衅行动明显减少,和21日以后对外宣传略见成效,南京政府内部这时对收回中东路仍旧充满着乐观的看法,甚至认定各国论调已为之一变,无有以俄为是者。“俄人之不敢用兵,即此可以断定”。[49]受此情绪影响,南京外交部甚至又开始曲折地否认占领中东路只是出于防共目的的一种“权宜之措施”的说法。伍朝枢24日来电说明,他依据外交部21日电已在华盛顿公开宣布中国在中东路所采取的行动,仅系驱逐共产,并非攫路。但他希望确认:中国占路是否为暂时的,若苏联提出另派职员,中国是否容纳?外交部对此明确复电否认。其电报声称:“报载暂时占领并无此种谈话,至苏联另派职员一切,征诸往事,实决非根本解决之法。”[50]
张学良这时的想法明显与南京方面不同。这个时候大多数东北军政要人均对张采取如此行动来解决中东路问题抱强烈怀疑态度,张前此的强硬态度在东北高层当中已颇为孤立。[51]苏联不顾刚刚签订的非战公约的条文约束,以侵扰中国领土领空相要挟,亦清楚说明苏联绝不会听任中方夺回中东铁路。这更加印证了多数怀疑论者的观点。张学良这时已清楚地了解到,以东北之力,绝不足以停止苏军的进攻。如要对抗苏军,必须引入中央国。但若照蒋介石拟定的方案,将中央军引入东北协防,则内部反对必更强烈。且如此一来不仅东北自主之地位将不保,日本关东军也势必会激烈反对,甚至实施干涉行动。因此,张学良此时已开始深信,将中东路事件限制在局部范围内,依据条约解决问题,最为适宜。
鉴于外交部21日肯定夺取中东路为“权宜之措施”,且国民政府的宣言也明确提及1924年中俄条约的规定,故力主妥协的吉林省主席张作相积极推动了与苏联驻哈总领事梅里尼可夫的接触。[52]注意到梅里尼可夫并未拒绝与东北当局进行交涉,张学良也马上做出了积极的反应。他不仅亲自出面,通过与美国芝加哥日报记者谈话,解释东北当局绝无破坏1924年中俄、奉俄协定,单方面收回中东路的想法,此次之事不过俄方利用中东路宣传赤化所引起[53],而且立即指示蔡运升交涉员与梅领事具体接洽。在张作相和蔡运升等人的坚持下,张学良很快批准发出致苏联代理外交人员委员加拉罕的专函一封,提出四项具体交涉办法:(1)双方各派代表定期会议,解决东路问题;(2)苏政府另派正副局长;(3)东路现在之状态认为临时办法,由俄正局长、华副局长共同签字办事,俟将来会议后,根据中俄奉俄协定规定之;(4)被拘苏方人员可以释放,苏联拘留之华人亦须一律释放。[54]
在采取了上述作法之后,为了征得南京方面同意,张学良特意以他和张作相两人的名义致电蒋介石详加说明。他的理由是:涉及到中东铁路以外的各重要问题,自当仍由中央进行交涉。惟中东铁路问题毕竟为一局部问题,则“不如先由地方径与商洽,即一时未能解决,亦尚有回旋余地。”[55]
张学良此举,让蒋介石倍感恼火,坐卧不宁。其在日记中忿忿然称:“苏俄离间我中央与地方之感情,张作相不察,竟提条件,恢复苏俄之权利,而张学良既恐苏俄开衅,又畏日本乘机议和,惟恐不及,毫不知权衡轻重利害,以致摇动中央方针。呜呼!”[56]但是,张学良地位太过特殊,蒋为牵制关内冯玉祥、阎锡山,非与张携手不可,因而投鼠忌器,敢怒不敢言,其复电自然措辞委婉。他先是假意肯定:“对俄先由地方以为接洽回旋余地,此意甚佩”。之后也只是提醒张应注意者:“防俄利用中央与地方之分,彼乃从中挑拨取利”,“使我中央与地方对俄方针分歧,步调不一,致外交失败,反为其所操纵。故凡既经由中央接手之外交,无论如何困难,必须认定中央为交涉对手,以保国家威信。”最后,蒋建议张务必修改给加拉罕的四条件,即保留原条件中之一、四两条,二、三条并为一条,即“东路现在之状态,认为临时办法,俟将来会议后,根据中俄奉俄协定规定之”。[57]言外之意,不能允许苏联继续有权管理中东路,且应为收回中东路留有余地。
因事涉外交,张学良不好独断专行。但张深知没有请苏联再派正副局长一节,苏方必不能答应,故其虽依蒋意将四条改为三条,却仍将原有二、三两条作为附件提出,以符苏方之意。其随后电蒋表示:“业将钧电所定三条原文用良个人名义函达喀拉罕(按即加拉罕),并请其电复。惟俄另派正副局长一节,准情酌理。为先发制人计,不得不容纳彼方意见。至会同签字办事一层,实系我方提出,如能办到,于将来会议时亦属有益无损。上述两端仍须于函末附带声明,并未列入正式条文之内。至其他外交问题,自当听候中央处置,绝对不敢为局部交涉,致妨国家威信。”[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