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国内外越来越多人质疑和异议,南京政府内部的意见也不能不开始有所分歧了。强硬派如铁道部部长孙科在22日的记者招待会上依旧公开扬言:中东路管理,俄方既违反协定,我即不遵守义务,“中央外交方针,最低限度必须收回该路管理权。”[87]外交部在解释中国政府对中苏交涉的原则时,则注意不直接提及收回管理权或主权问题,只着重强调不能接受苏方提出的先决条件。称:“若承认另派局长而后开议,是直让步而无所谓坚持。故必如我方所主张一切问题均于会议中解决,始有何者应让步,何者应坚持之可言。且我方仅重在获得切实之保障,彼方避重就轻乃以局长问题故相责难,若我勉为迁就,则得步进步。”[88]
而在8月24日蒋作宾来电提出解释原办法后,蒋介石的态度也多少有了松动。蒋作宾的解释是:南京对原提解决办法顾虑的关键其实在第四条中“现状”二字之解释,只要指明此“现状”是指纠纷发生后而言,若双方开议后俄不允赎路,我即可据此解释否认变更现状,结果自然可以继续管理该路。此点确定,则其他各条当不成问题。[89]蒋显然对来电的解释表示满意,因此除指示王正廷复电蒋作宾照此办理外,当即分电张学良、阎锡山等,声称:“对俄外交渐有转机,前之示强者以示弱无益而彼且置之不理也。今彼既向德政府请求转圜,故不能不略示宽大。昨得彼复电既允开议,且愿商赎回东路办法,则我方亦允其根据协定调换局长以全其体面。”[90]“此间已设法与俄转圜,不久当能发表,惟东省态度须格外强硬,增兵吉黑亦须实行,则交涉必易办理也。”[91]
眼见中苏接洽成功在望,注意到“各界人士对主座极信仰,绝无异议,惟对儒堂之外交政策则完全不谅解,并暴露极不信仰之意”,[92]蒋介石这时还刻意造成自己过去对外交不甚知情的样子,以便使各方能够放心。其电称:“从前外交由儒堂一人主持,故多不接头”。“儒堂主张不免高调”,“今决移由政治会议外交组合议,而弟亦负责参加,当不致贻误。”[93]
27日,外交部正式通知张学良、阎锡山等有关各地政要:中俄交涉自地方接洽停顿后,现已经过德人从中斡旋,商定四项办法。即(一)双方愿按照中俄协定解决一切问题,尤须按照该协定第九条第二款解决中东路问题,且双方须立即派遣全权代表开议;(二)双方承认自纠纷发生以来之中东路现状,应照中俄奉俄协定变更之,但此种变更须先由其两代表会议决定;(三)苏联政府推举新局长副局长由理事会委派,苏联政府训令中东路俄籍职员严格遵守中俄协定第六条规定;(四)双方立将为此次纠纷被捕之人释放。王正廷解释说:惟若开议后俄不允我赎路,我方可反对变更现状,“使理事会不能成立,局长亦不能委派,而现状一日不变更,我方即可继续管理”。[94]
然而,苏联方面并没有像南京方面希望的那样轻易就范。30日晚,王正廷始得到蒋作宾转来苏联方面8月29日的正式答复。对此,蒋介石几天来早已是望眼欲穿。[95]蒋、王都没有想到的是,苏联政府不仅坚持任命局长必须与中苏开始谈判的宣言一并发表生效,且要求苏方如须任命新局长,中方亦必须同时撤换中东路理事会的中方理事长,否则须去掉局长前面的“新”字,一切恢复原状。[96]
苏方的态度大大出乎蒋介石的意料之外。9月1日,蒋见到苏联的正式答复后,当即批示:“彼接受余所提之条件,而改易数点以争体面,亦有关实权者,余决不迁就。令王外长力争之。”[97]中央政治会议外交组随后亦正式通过决议,支持蒋介石的决定,要求蒋作宾继续接洽,力争苏联接受原案。王正廷因此声明:“国民政府不能发见何种理由撤换现任东路理事长。”[98]据此,外交部一面答复德国调人,新字可去,惟任命生效须待谈判之后;一面不得不再度致电正在日内瓦出席国联大会的中国代表,要求他们“将此事经过曲折及我方愿望设法向在会首要各国代表以口头非正式表示,以为将来正式提出之预备。”[99]
延至9月6日,有外电称,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正式发表声明,宣称:中苏交涉办法不照苏方意思修改不能再开谈判,苏方的让步条件是:中方撤换理事长,苏方允换局长。对此,南京政府外交部也从侧面做出反应称:外电所传恐有错误,实际上前此交涉中,经德国方面转述苏联方面的要求中,并无此项要求。而对苏联政府针对中德商定的办法所提修改意见,亦与德方此前所转述的意见不符。故中方怀疑苏方是否有解决问题的诚意。[100]
就在中苏之间再度展开口水战的几乎同时,苏军重又开始大举骚扰中国边境地区了。一连数天,苏机每日必结队轰炸绥芬河和满洲里等处。不仅如此,苏方还先声夺人地致函驻苏德使,抗议中国军队与白俄军队相勾结,对苏方边境连续进行袭击达19次以上,声称苏军不得不采取自卫行动。由于蒋介石和王正廷都未及时向张学良通报在柏林的中苏交涉遭遇挫折的情况,张学良等对苏军再施武力大惑不解,因而反复电询中苏交涉是否中止,原因何在?究竟是因为蒋作宾赴日内瓦参加国联会议导致接洽停顿,还是苏联方面别有图谋。他们担心:“若我方仍以交涉为希望,彼乃不顾一切战而不宣,目前吃亏甚巨,将来补救无从。”因而力主南京务必设法早了,以免弄成不了之局。[101]
9月19日,蒋作宾报来苏方答复意见称,苏方强调,苏联政府对中方提议解决办法之修改意见,乃绝对必要之最小限度的修正,且此修改均系依照中国政府所承认的北京、奉天协定。故此修正案之实行为两国开议前之必要条件,亦是俄国政府始终所主张者。中方坚持否认苏方委派局长得立即实行一节,使苏方委派局长形同虚设,苏方断难接受。若因此导致中苏间冲突如扩大,中国政府应负全责。[102]苏方这时的态度很明确:“苏联政府自始即主张恢复原状,而同意最低限度以中国委任中东路新理事长为委任俄籍新正、副局长之交换条件。倘令中国拒绝此最低限度之条件,即中国无和平解决冲突之意。”[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