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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型关战斗的史实重建问题(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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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战斗结束之后,即26日以后,我们所能见到的林彪最后一份提到缴获问题的战报与前一天的战报没有太大的出入,只是汽车的数量有了一些增加,从战斗当天所报的60辆,增加到74辆,其余仅说“军用品甚多”,26日晨汽车及一部军用品“全毁”。[33]考虑到这是八路军的第一次对日作战,打了这样一个漂亮仗,指挥官理当将战果略微夸大,林彪的战报却对各种缴获不予重视,甚至连摩托车和枪炮之类也都懒得再报,可以想象这个战报应当没有太多水分。[34]遗憾的是,根据这两个报告,我们只能知道此次战斗缴获和摧毁日军汽车是74辆,摩托车是3辆,另得1门钢炮,炮弹2000发,其他则一概不知。

       从六八五团的战斗详报中,我们还可以大致知道在关沟、辛庄至老爷庙一带部队的缴获情况。报告称:缴获步马枪111枝,手枪1支,卜壳枪1支,轻机枪10挺,刺刀4把,马刀1把,步马弹4200发,其他弹1500发。报告同时注明:此次缴获“(统计)很慢,数目不精确”,并且存在着“缴获的胜利品不登记,打埋伏”的现象,因此上报的“缴获数目不甚精确”,再加上人员“来往繁杂,有的已送后方,因为战斗未完全解决即送走了,所以无从清查。”[35]鉴于六八五团的对手一是日军汽车队,一是日军增援部队,装备及火力配备均较好,故其缴获的步、机枪数应该是最多的。负责伏击西进的日军辎重队的六八六团,理应没有缴获到自动火器。

       归纳上述几封电报和报告,可以看出,平型关战斗的缴获主要是汽车、摩托车、炮和炮弹几种。在这里,它们没有提到我们上面所看到的为许多著作所重视的那1000余支步枪、20余挺机枪、20多个掷弹筒,甚至也没有提到200多辆大车和马匹。是不是林彪把它们统统归入“军用品”一类而未加统计呢?的确,“军用品”是一个十分含混的概念,但把枪炮一类的武器算在“军用品”中,恐怕是不合逻辑的。事实上,八路军和新四军的战报一向十分重视上报缴获的枪支情况,尤其重视自动火器,如轻重枪机、掷弹筒一类武器的缴获,甚至,就是缴获了一两支步枪往往也要统计上报。考虑到这种情况,我们怕是很难相信林彪不报缴获枪支数字是因为他归错了类。比较合乎逻辑的解释是,一一五师在平型关战斗中并没有获得这样大量的枪支和自动火器,因此林彪并无重要数字可报。

       在前面提到过的日方参战部队战斗详报中,我们已经看到,被歼的两支日军部队均属非战斗部队,因此也并无重武器和自动火器。在日军汽车队的战斗详报里,该队军官明确讲,这次失败的最主要原因就是武器太差,缺乏自卫能力。他主张至少应当为汽车队配备重机枪一挺,并为每个小队及修理班各配备一挺轻机枪、一个掷弹筒。这说明汽车队当时拥有的主要只是步枪。至于被歼的日军辎重部队,看上去甚至比汽车队还不如,因为他们不仅没有自动火器,甚至近半数左右连步枪也没有。如果说一一五师有可能缴到几支机枪或掷弹筒的话,那只能是负责护卫的两个日军小队根据配置所应拥有的机枪和掷弹筒。根据日军部队的配备情况,这些部队也绝不可能有20挺机枪和20个掷弹筒。因为按照日军第五师的武器配备统计,一个中队只有6挺轻机枪和6个掷弹筒,平均到3个小队,每个小队至多也只能有2挺轻机枪和2个掷弹筒。[36]由此可知,所谓平型关战斗中缴获1000余支步枪、20挺机枪、20个掷弹筒之类的说法,肯定是不准确的。因此,林彪在历次战报中所以不提缴获枪支一事,多半也在于此次战斗并没有缴获到多少武器。这不仅因为被歼日军武器本来就少,而且因为一些日本兵十分顽强,不仅不投降,临死还要把武器砸毁,[37]从而使得一一五师几乎没有缴获到值得报告的重要武器。

       枪支是如此,那200辆马车和50多匹马匹又如何呢?看来这个问题也与事实有出入。已知日军辎重部队带入包围圈的只有70辆马车,即使每辆马车用马一匹,也得有70匹马才行。所以,关于缴获200辆马车的说法也不准确。更重要的是,朱德26日电报已经说明:“另有敌一部约四五百人,马数十匹被我完全包围,死不缴械,故全部打死”。日方的资料也清楚地记载说,辎重队“人马几乎全都死亡”,公路甚至被辎重车辆和层层叠叠的人和马的尸体给堵塞了。当然,由于高桥小队为骑兵,是否有战马被缴获还有研究的余地。[38]

       另外,关于其他军用品,除林彪战报中所报的炮弹外,看来也只有日军战斗详报所记载的第二十一联队和两个大队“军官的行李、士兵的冬服和粮食”等,并无其他重要物品。至于有著作说“仅大衣一项,给我师官兵各发一件还有余”,恐怕也属讹传。毕竟这只是一个联队(缺1个大队)的行李和冬装,充其量也只能有4000人的大衣,而整个一一五师却有将近14000人。

       综上所述,整个平型关战斗中,八路军第一一五师多半只缴获了日军100余支完整的步枪、10挺左右轻机枪、1门钢炮、2000发炮弹和日军二十一联队部分服装和粮食,同时摧毁了大约70辆汽车和70辆马车,还打死了马数十匹。

           一一五师损失人数问题

       关于此次作战中八路军一一五师损失人数问题,目前也有越说越多的倾向。已知目前至少有四五种说法,依照时间顺序大致演变如下:

      最早的说法来自于伏击战结束当天晚上林彪、聂荣臻给朱德、彭德怀的战报,内称:“我伤亡维三四百名”。第二天,部队全部撤出战场后,林、聂再做报告称:“我军伤亡三四百,负伤团长二、营长二,其余待查。”[39]事隔10天之后,即1937年10月3日,朱德致电军委会第一部为八路军一一五师等申请奖恤,电称:“职路进入战斗以来,以主力于平型关、雁门关、朔县线之两翼侧外,另组织四个支队袭击敌之后方,截断运输,破坏交通,发动群众组织,扩大游击战争等为任务,计各支队先后均有胜利。总共缴获汽车八十余辆,九二野炮一门,七三、七五山炮炮弹三千余发,步枪三百余支,机关枪二十余挺,并毙敌千余人。现涞源、广灵、灵邱交通已被我完全截断,敌不敢白日运输。但我伤亡官兵六百余名,内副团长、营长各两名,务请颁给奖恤。”[40]几年后,八路军总政治部宣传部出于宣传目的编写了小册子《抗日战争时期的八路军和新四军》,第一次宣称此役一一五师伤亡人数“近千人”。[41]改革开放以后,新的说法见于当年曾负责一一五师总部医院工作的区阳奕的一篇回忆,内称:平型关伏击战后四五天时间共收转了约八九百人,连同战场上阵亡的200余人,轻伤能随团队活动不需转院治疗的伤员约三四百人,“战斗中我全部伤亡约1500余人”。[42]2005年最新说法见于徐焰的一次公开的访谈节目,其中说:“此战八路军系居高临下实行伏击,却伤亡800人,还多是经过万里长征的老骨干”。[43]

       上述各种说法,究竟哪种说法更为准确呢?依据常识,作为战斗指挥官的林彪当时的报告理应比较可信。但其缺点在于统计和报告的时间稍嫌急促,难免会有遗漏。从其战斗结束当晚的报告和次日撤出战斗后两次报告的情况可知,报告伤亡的总人数并无变更,26日只是增加了团营级指挥官伤亡的数字,并且有“其余待查”的说法,可知其仅有总数而未能一一对应地对伤亡人员做人名和官阶的调查。林、聂的报告比较可信,还可证之于六八五团的战斗详报。该战斗详报说明,此役该团伤亡人员达223人。[44]已知六八五团作战最靠近平型关日军主力所在位置,因此担负了阻击日军第三大队增援部队的任务,战斗最为惨烈,伤亡应较另外两团大许多。又知六八七团大部没有投入战斗,即使有部分在伏击战进行到下午时分投入战斗,人员伤亡的总数也不会大。故如果相信六八五团伤亡的人数为六八六团的一倍,六八六团伤亡的人数为六八七团的一倍是一个较为合理的估计的话,总的伤亡人数也不过400余人,绝不可能到800,更不可能到1000或1500之多。如果我们对照朱德战斗结束10天之后给军委会的那个申请奖恤的电报,更可以印证出林、聂电的数字是比较可信的。

       朱德电报报告的是从9月八路军两个师主力进入山西对日抗战的军事作战以来总的作战、缴获和伤亡情况。不能想象,八路军,包括一一五师,对日作战伤亡上千人,而朱德此时却要缩小一半以上的数字。更何况八路军此时军饷及其经费都相当困难,这又是为部队伤亡人员争取抚恤,名正言顺,不能不争。但也正因为这是申请抚恤,按照国民政府这时的相关规定,每笔抚恤必须落实在具体人头上,且要接受军委会的调查核实,因此,朱电亦不能随意夸大。故可以肯定,此电具有相当的可信性。

       比较此前25、26日林彪所报战绩,以及朱、彭据林电所报最终缴获情况,可知平型关作战报告的摧毁汽车数是74辆,缴获摩托车3辆,钢炮1门,炮弹2000发,毙敌千余人。10月3日朱德所报的数字中,除汽车多出几辆,炮弹多出1000发,步枪多出300,机枪多出20余挺外,余均为平型关战斗所获。即是说,朱德该电报告的伤亡600余名,毫无疑问主要是平型关战斗一一五师的伤亡人数。当然,八路军其他部队,包括一一五师独立团等9月间亦与日军有过交战,故也有缴获和伤亡,只是各次作战合计伤亡不过200人左右。因平型关战斗是这时八路军对日最大的一次作战,其伤亡人数较多,八路军不足一个月来总共伤亡600余人,其中有400余人伤亡于平型关作战,也是一个合理的数字。相反,此后那些宣传数字或回忆数字,显然不那么可信。

2005年09月11日 19: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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