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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南京国民党“清党”运动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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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中央清党委员会组织大纲》,1927年5月8日,转见《清党运动特刊》,国民革命军北路军总指挥部兼三十七路军政治部印,附录14页;《清党条例》,1927年5月10日,上海《民国日报》第三张,第三版,

[82] 《中央清党委员会委任各省各市清党委员》,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5月27日,第三张,第四版。

[83]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及各部长第九十七次联席会议纪录》,1927年6月7日,转见李云汉:《“上海中央”与北伐清党》,《中国国民党党史论文选集》第四册,第694页。事实上,自“清党”运动开始,蒋介石等即不曾以西山会议派为对手。其所谓封闭环龙路四十四号西山会议派中央之宣布,亦从未实施过。居正前引书,第280页。

[84] 前引《胡汉民同志演讲不要再上共产党的当》,1927年5月16日。其实,第一期“清党”因其范围不过沪宁及苏、浙、皖、闽、粤数省市,其部分党员虽反感国家主义派,一度有鼓噪和乱扣帽子的情况,但亦未见有组织地采取过直接针对国家主义派的行动。

[85] 《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及各部长第一百零四次联席会议》,1927年7月5日,台北党史馆藏档,2.3/122。

[86] 《前安徽郎溪县党部执行委员夏雨初上国民政府函》,1927年6月),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档,一(2)145。

[87] 《邓惟贤呈文》,1927年7月7日;《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致国民政府函》,1927年7月14日;《广东省党部复南雄县党部电》,1927年4月5日;《南雄各界大请愿宣言》,1927年7月等,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档,一(2)179。

[88] 《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及各部长第一百十次联席会议》,1927年7月29日,台北党史馆藏档,2-3/122。

[89] 《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函》,1927年6月1日,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国民政府档,一(2)143。

[90] 关于各省党部频繁变动情形,前引王奇生文中亦有介绍,并可可参见雪崖:《省党部的地位问题》,《中央日报》1928年3月30日四版。内称:安徽一省自去年3月到现在,为期不过一年,省党部已经变更五六次;浙江一省也变更三四次;此外如湖北、湖南、江西各省也常有变更省党部的事情。每更换一次人员,势必发生一次纠纷,结果是因为省党部变更频繁,互相争夺,演成甲兴乙起,丙去丁来的局面,致使“党内无派”的理想不能实现。

[91] 《上海特别市清党委员会就职典礼》,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6月5日,第二张,第四版。

[92] 《睢宁县农民协会商民协会教育协会等致南京国民政府代邮快电》,1927年7月22日,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档,一(2)151。

[93] 《句容县党部特别委员会为泰兴反动派陆文凤等摧残党务诬陷忠实同志,请吾党诸同志一致声讨通电》,1927年7月26日,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档,一(2)145;《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及各部长第一百零九次联席会议》,1927年7月26日,台北党史馆藏,2-3/122;《泰兴党案告一段落》,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8月17日,第二张,第二版。

[94] 《陈芝范等致南京蒋总司令函》,1927年7月6日;《蒋中正致宁波王警备司令蒋公安局长函》,1927年7月9,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特交档案160735。

[95] 前引《清党条例》。

[96] 转见韩信夫等:《中华民国大事记》第二册,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年,第634页。

[97] 《上海市民海华等呈为清党委员横行不法逮捕善良陷害无辜仰祈立予查明从严纠正事》,1927年7月;《上海市民陆一飞、姚子谦、高玉山等一百六十人函》,1927年7月20日,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档,一(2)534。

[98] 《南京清党审判委员会开幕第一日》,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6月7日,第二张,第三版。

[99] 同上引注。

[100] 报载第七次审判,11人犯被审,其中3人并无违法行为,5人一时受人鼓惑,毫无共产行为,另外3人干脆就是路过受罪,无证可指,结果统统开释或保释。《清党审判委员会开幕第七日》,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6月20日二张二版。《中央清党审判委员会开幕后之第九天》,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6月25日,第二张,第四版。

[101] 总司令部特务处迁往南京后,另设国民革命军警备司令部驻上海,杨虎6月15日转任警备司令。

[102] 经中央清党委员会先后任命的上海清党委员有陈德征、陈群、黄惠平、潘宜之、冷欣、冷隽、俞国珍、高方、陈超、周致远、桂崇基、杨虎等共13人。而经南京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上海特别市临地执行委员(即市党部委员)则有陈德征、陈群、黄惠平、潘宜之、冷欣、冷隽、俞国珍、吴倚沧、汤济沧、张晴川、周志逸等11人,多数人都是两边兼任,可知一般史书所引陈立夫关于“清党委员会系由陈群、杨虎二人负责,市党部无权过问”的说法,并不准确。参见《三全大会中之上海特别市党务总报告》,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3月23日四张一版;《中央清党委员会委任各省各市清党委员》,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5月27日三张四版;陈立夫《成败之鉴》,第104页。

[103] 《清委会严正声明》,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8月31日四张四版。

[104] 《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及各部长第一百零五次联席会议》,1927年7月8日,台北党史馆藏档,2-3/122。

[105] 陈立夫《成败之鉴》,第104页。

[106]社评:《上海之特别军法处》,《大公报》1927年8月18日,第二版。

[107] 《浙江县永嘉县公民王定慧呈国民政府书》,1927年6月20日,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档,一(2)145。

[108] 《我对于清党委员进几言》,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6月21日,第四张,第一版。

[109] 《共党巨憨陈延年正法》,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7月5日,第二张,第一版。

[110] 《蒋中正警告同志-对三全代会的感想》,上海《民国日报》1929年3月16日,第一张,第三版;《国民政府告两湖民众书》,前引《清党运动》第六部,第299-302页。

[111] 《呈为党狱繁兴祸机四伏佥请各属免予株连以庇人材而延国脉事》,1927年6月9日,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档,一(2)145。

[112]社评:《党治与人治》,《大公报》1927年7月3日,第二版;前引社评:《上海之特别军法处》。

[113]乃器:《怎样铲除共产党的潜势力?》,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6月21日,第四张,第一版。

[114] 前引《三全大会中之上海特别市党务总报告》。

[115] 《清党会发表宣言》,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9月1日,第四张,第四版。

[116] 转见前引《事略稿本》(1)第659页。

[117] 《中央清党委员会通告》,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9月20日,第一版。

[118] 从1927年4月中共“五大”召开时统计党员人数5万余人,国共关系破裂后一度变成1万多人,1928年6月中共“六大”召开时,亦即国民党“清党”运动结束后,其总人数反又大幅超过“五大”时的统计人数,可知国民党想靠“清党”“消灭中国共产党”实不可能。

[119] 《江苏省党务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汪宝宣(加王旁)倪弼叶楚伧致中央执行委员会函》,1927年6月1日,台北党史馆藏档,2-3/83.3。

[120] 前引陈孚木:《如何使共产党没有反攻能力?》。

[121] 《李宗仁在第四次中央执监委员会预备会上之提案》,1928年),台北党史馆藏档,2-2/5.2。

[122] 蒋介石在二期清党开始不久就发现军队和权势机关腐化的严重情况,称:“现在南京的学校、机关,以及好一点的洋房,几乎没有一处没有不给军队占住,弄得学校不能开学,机关不能办事”,“使一般社会批评我们国民革命军还不如从前的北军。”而上海,“无论总指挥部,或特务处、政治部,以及各机关的办事人员,都是大嫖大赌,整夜打牌,甚至有几千元的输羸。”“还有许多是贪婪括钱,真是无所不为。”“这种情形,同军阀有什么分别?” 蒋中正:《总部第五次纪念周训话》,《清党运动之概论》,中山书店1927年6月,第215-224页;《蒋介石口中之党员腐败》,《大公报》1927年5月31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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