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上级党部所派人员,无论能力如何,均无力解决地方纠纷,偶有尝试者,甚至还会遭遇牢狱之灾的情况,亦不鲜见。如江苏省特派员李亚飞赴泰兴县调查冤诉,认定公安局长陆文凤贪诈取财,为土豪劣绅;陆文凤则反诬李亚飞为共产党。结果,双方都召集民众,发表通电宣言,互不相让。最后引发两派人员冲突,造成严重流血事件,除有人被打死外,李亚飞等党部人员也被“打得一身的血”。最后两人双双被捕,并于
对各级清党委员会来说,最容易引起社会各界非议的,严格来说还不是其人员公正与否的问题,而是其几乎同样存在着滥捕滥杀的嫌疑。这是因为,虽然清党条例明文规定,缉拿人犯应通知该地军警或行政机关,[95]事实上各级清党委员会几乎都成立了专门捕人的便衣队,并自行审讯。一旦得到线索,不经侦查核实,即先行拘捕审讯。而这种审讯,更经常是采取刑讯逼供的方式。在这方面,上海特别市清党委员会虽然有着特务处滥捕滥杀招致众怒的教训,但他们的所作所为,也同样令人发指。该委员会甫一建立,就宣布所有共产党员、贪官污吏、土豪劣绅及反动恶化分子,甚至“学阀”之类,均可告发,并可代告发人保密。只要得知消息,不论真伪,即可立即配合军警前往缉拿。[96]其滥捕滥捉,且自设公堂刑讯逼供的作法,自然同样引起市民的恐惧。
有上海市民控诉称:“查上海市清党委员以清党为名,行残民之实,恃无上之威权,草芥[菅]人命,藉军警之势力,陷害无辜,听分部之偏言,遒良民于囹圄,逼招勒供滥用毒刑,公报私仇,全无证据。”“甚至指名逼招,希图诬陷,未得确证,擅行判决,致被判者究不知其罪名之何自而来。断狱之离奇,黑暗求之吾国数千年之历史中,洵无如是者。”[97]
南京当局自然也清楚前此之滥捕滥杀造成恐怖,影响国民党威望损毁太大,因而也极力设法树立一种讲求法制和公平的形象。为此,中央清党委员会成立不久就组织了中央和各省的清党审判委员会。中央清党审判委员会由总司令部军法处胡逸民牵头组织,他公开对报界说明:“溯自清党运动开始以来各处土豪劣绅均乘此机会大肆活动。凡曾努力于革命之青年,鲜不加以共产头号,以图一笔抹杀。……长此以往,国民党之元气不伤于共产党之捣乱,亦将伤于土豪劣绅之手矣。”组织清党审判委员会,就是要将种种案件“公开审理,庶使真正三民主义之信徒不致断送于清党时期中。”[98]
南京中央成立清党审判委员会,虽只能每日或隔日一审,每堂审理之人数也十分有限,但多少也还是使一些青年免受了牢狱之灾,甚或挽救了个别无辜青年的性命。问题是,这种示范对地方上其实并无多少影响。上海清党委员会行事血腥,然而由杨虎任警备司令[101]的警备司令部及其特别军法处断案处刑更不讲理。陈群、杨虎虽同为上海清党委员,却对上海党部,乃至于清党委员会也绝无商量。[102]上海特别市党部职员洪东夷及二区十六分部党员钱淳,已经清党委员会审查,认定为“本党忠实同志”,却又被人向警备司令部举发,“不幸横遭诬陷”。虽经清党委员会再三向军法处交涉,该处均置之不理。之后,很快将二人分别判处徒刑15和5年,即押入漕河泾第二监狱去执行刑期了。[103]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市党部工农部秘书张君毅,亦同样被莫名检举,遭警备司令部密捕。市党部虽一再向警备司令部交涉,请其释放,均遭拒绝,终被枪杀。且不仅罪状未宣布,就连尸身也不知去向。此事终于引起南京中央联席会议的强烈不满,以致当堂“议决:令总司令部(叙由)查张君毅为上海特别市党部职员,即有罪犯嫌疑,何致遽行枪毙,实属滥权擅杀,不顾党纪,仰该总司令严行查办并复。”[104]由此可知南京国民党之“清党”,虽有统一机构指导,政出多门的情况并无改变,清党委员会远不能左右各地的“清党”行动,甚至连它自己的人也保护不了。
上海特别军法处与特务处一样,终因过于专断,且杀戮过甚,而被蒋介石撤掉。但其残暴名声却成为南京国民党挥之不去的阴影。就连上海市党部的人员也承认:除党部人员无辜被害外,“无辜人民之遭害者更不计其数,言之至为痛心”。[105]《大公报》对此曾专门有评论批评称:“政治刑事犯而付军法,且特立机关,执行杀戮,此种制度为任何文明国家所不许,亦古来专制政体下所从无有之。惟民国后之中国耳。”“民元二年,北京有陆建章之军政执法处,恶探遍都,陷害杀人之事,不可胜记。”但“民元之军政执法处,实无法无天,而却无刑讯。故冤死虽多,而生不受辱。”不想,上海从特务处,到特别军法处,不仅嗜杀成性,而且每每刑讯逼供。以至于“平日畏恶共产党极甚者,对于上海之处置党案,莫不认为惨酷。”此诚为“南京政府数月间之第一污点”。[106]
上海毗邻南京中央,又为舆论中心,从特务处到特别军法处,乃至于清党委员会,尚且能如此残酷,远离中央和一般不在舆论视野之内的地方上,这样的情况就更是可想而知了。如温州肄业于浙江第十中学校师范部年轻党员蔡雄,曾与数十人联名呈控王超凡、戴英、林益等“朋比为奸,武断乡曲”。“适遇清党时机,王超凡以指导员名义带领谢越尘、戴英、林益等盘据温州公安局,串通局长叶林森,诬指蔡雄为共逆,提案刑讯,煨红铁链,用尽苦肉滥刑,逼令将当日联名呈控诸人牵连诬枉,希图一网打尽。由是大兴党狱,四出捕人,藉端索扰闾里不宁,甚至不电省请示,假借市民公判,竟于前月二十三夜将蔡友擅行枪决。案延一月,状尚未宣布,尸骸又不准领。”[107]类似情形,实不胜枚举。
当然,捕杀清除共产党人,无疑还是第二期“清党”的中心所在。所不同者,一期“清党”时尚有监察委员会“和平待遇”的表面文章,而二期“清党”则高举“消灭中国共产党”之大旗,再不必避讳这个“杀”字了。包括不少普通国民党人,也“老实不客气的”主张:“真正的共产党员要杀”。[108]甚至身为文人的监察委员吴稚晖,也毫不含糊地主张杀一儆百。得知陈独秀之子陈延年落网后,虽有消息称陈已“作悔过书一通”,吴依旧就专门致函杨虎要其将陈处死。函称:“如此之巨憨就逮,佩贺之至!陈延年之恃智肆恶,过于其父百倍……尤属恶中之恶。上海彼党失之,必如失一长城。故此人审判已定,必当宣布罪状,明正典刑,足以寒通国共党之胆。”[109]
南京国民党滥施杀戮来寒共党之胆的作法,其效力这时也还是受到了相当的怀疑。除众多国民党人自己闭目塞听地宣称不仅“本党内部的敌人已经肃清”,且“苏浙粤桂闽皖晋蜀诸省之共产分子,皆一律肃清”外[110],多数中心城市以外的民众所看到的却是,共产党不仅依然存在,而且也逐渐开始以同样血腥的暴动、杀戮等红色恐怖手段,还之以颜色。
对于这种情况,一些党外之士竟早有预见。浙江永嘉县的几位82-88岁高龄的晚清举子,二期“清党”伊始就联名致函国民政府提出了这种看法。其函称:政府因治安关系,对“坏法乱纪之共党,不得不宣布罪状,明正典刑,惩其一以儆其首。此先哲所谓生道杀民,虽死不怨是也。至于各省州县之共党,未有犯法之事实发生,不得因其居中把持即与两湖党员相提并论。解散之则可,拘禁之则不可;训斥之则可,滥杀之则不可。书之歼厥魁首,胁从罔治。旧染污俗,感兴维新。诚哉是言。”“况民生主义即共产主义,先总理讲之又讲,遗书俱在,妇孺皆知,亦何怪无识少年之误入歧途也。祸有由起,情有可原。若不度理揆情,而滥用刑威,累及无辜,窃恐国党杀共党,共党亦杀国党,明杀暗杀,自相残杀,循环报复,宁有穷期?势必将双方有用之人才,同归于尽而后已。”[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