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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南京国民党“清党”运动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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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南京国民党“清党”运动开始时,两湖、江西及长江以北大部分省份尚不在其控制之中,一些省份甚至基本上还没有国民党的党组织。

[3] 其中以李云汉和杨天石的著作最具代表性。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台北:中华学术著作奖助委员会,1966年;杨天石主编:《中华民国史》第二编第五卷,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

[4] 黄金麟:《革命与反革命-“清党”再思考》;王奇生:《清党以后国民党的组织蜕变》,《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5期。

[5] 黄金麟和王奇生的文章是近些年来有关“清党”运动研究的最为出色的两篇文章,但两文的视角和立论,似都还有可商榷之处。黄文对作为追求正统的标志性象征,即对“革命”的符号作用的看法,与其对斥诸于暴力形式的国民“革命”正当性的理所当然的接纳,明显地成为其论说逻辑的致命伤。而王文关于“清党”导致国民党出现人才逆淘汰,从而使组织“蜕变”的论点,其概括似也有讨论余地。

[6] 关于蒋介石与鲍罗廷及武汉方面走向分裂之经过,可参见拙作:《蒋介石从“三二0”到“四一二”的心路历程》,《史学月刊》2003年11-12期。

[7] 杨天石:《四一二政变前夕的吴稚晖》,《历史研究》2003年第6期。

[8] 《邵元冲日记》,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306-310页。

[9]转见《清党运动之概论》,上海:中山书店,1927年6月,第30页。

[10] 《第一届第一次中央全会关于监察委员会之决议案》,1924年1月,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1年,第65页。

[11] 12名监察委员中,这时可以确定立场的除吴稚晖、蔡元培、李石曾外,还有陈果夫、张静江、古应芬、邓泽如,合共7人。8名候补监察委员当中,已知可以站在反对武汉一方的,也有黄绍竑、李宗仁、李福林3人。国民党二大选举的中央监察委员名单可见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上),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377页。

[12] 会议通过了包括《统一党的领导机关案》、《统一革命势力决议案》及《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等15个文件,决定实施集体领导,限定总司令只是军委委员之一,包括军官任免、出征、动员等都须经军委会集体决议,再提交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后,才能交由总司令执行。蒋介石的军委会主席、军人部长和黄埔军校校长等职务亦被取消。

[13] 关于因搞不清谁是自己人,以至于四处发动械斗来分清敌我和利用帮会势力来夺权的情况,可参见陈立夫:《成败之鉴-陈立夫回忆录》,台北:正中书局,1994年,第96-100页。

[14] 前人习惯据当事人之一白崇禧的口述为证。《白崇禧先生访问纪录》(上)有云:蒋总司令自九江乘舰抵达上海召见我,面示清党之决心。给人印象,蒋到上海时已决心清党。然此说并无相关文献可予证实。鉴于上文下接“并召集薛岳之第一师,及刘峙之第二师各级干部训话”之语,查蒋之训话为4月4日,已去蒋到上海之日一周以上,可知白此说时间跨度甚大,不可简单做蒋到上海之3月26日或3月底理解。《白崇禧先生访问纪录》(上),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89年,第37-38页。

[15] 《邵元冲日记》,第313-314页。

[16] 《邵元冲日记》,第314页。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有该次会议之会议录(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17辑第128-129页),但其一,该日之会议录存有两种不同版本,一为罗家伦公布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第□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纪录”;一为“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监察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第一号会议”(档案号2-6.1/6)。不仅名称各异,而且内容文字也各异。可见,此一会议录恐系事后补造之物。其二,会议录记:当晚“到会蔡元培、吴敬恒、张人杰、古应芬、李煜瀛”共5名监委,但对照邵元冲日记,古应芬当日似未到会,邵元冲当天日记有“介石谓湘芹处已去电促其即来”,次晚日记有“程颂云、古应芬、何敬之等皆来共商”。其三,据雷德华(朱华)早有之考证:《民国日报》1927年4月29日有报道称:“江苏特别委员吴稚辉(晖),昨日(二十八日)因事乘车(上午十时零七分-引者注)赴杭,闻不日即行返沪。”(见雷德华:《国民党中监委会全体紧急会议记录是赝品》,《档案与历史》1986年第4期)惟因当天吴稚晖又有日记称:“入住道署,开监察会”(原藏台北党史馆的《吴稚晖日记》的相关片断,为杨天石教授所提供),加以邵元冲日记亦有因补记而日期出错之处,故对当日有无召开过此一会议,尚须存疑。即使开过,恐怕也只是尸其名而已。

[17] 《邵元冲日记》,第314-315页。

[18] 《邵元冲日记》,第315页。

[19] 见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困勉记卷六,1927年4月3日条。

[20] 蒋介石:《与汪精卫会晤后通电》,1927年4月3日,《蒋介石言论集》第四辑,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未刊稿,第209页。

[21] 汪精卫对此也有过说明,说是“有一天谣传中央免了蒋介石同志的职。问他们这个消息是从什么得来的,他们说是从中国银行得来的。”见《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速记录》,1927年4月11日,前引《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第1036页。

[22] 《邵元冲日记》,第315-316页。一般史书所据4月2日“中央监察委员会第□次会议纪录”,亦存在与“中央监察委员会第□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纪录”相似的问题。因此一时期监察委员会议录均为议事录,向无速记录,却惟独此一记录有吴稚晖个人发言的完整速记,显不合逻辑。且党史馆所藏“原档”(档案号2-6.1/6)与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17辑第129-134页收录之“原件”,还是两个不同的版本。除开始程序及吴稚晖主发言内容大体一致外,其他内容之文字,包括会议的后半议程,都不相同,几乎看不出是同一次会议。此亦足以见其为补造之物。鉴于汪精卫刚到,且众人第一次会与之讨论和共产党关系问题,当日尚无结论,后两日又续谈,至4日才提到有弹劾案,且因汪不赞成而暂时作罢,说2日当天监察委员即正式开会决议清党,情理上颇有可疑之处。关于4月2日可能并未召开过正式监察委员会会议并通过了清党决议的理由,还可参见当事人之一黄绍竑的说法(《四·一二政变前的秘密反共会议》,《四·一二反革命政变资料选编》,第443-450页),以及雷德华(朱华)的相关考证(雷德华前引文;朱华《再谈四一二政变前国民党中临会会议记录的真伪》,《档案与史学》1991年第4期)。

[23] 参见蒋介石:《南昌总部第十六次总理纪念周演讲词》,1927年3月7日;《告中央军事政治学校全体同志书》,1927年3月12日;蒋介石:《对第一二师同学训话》,1927年4月4日,《蒋介石言论集》第四辑,第160-165,170-174,211-212页。

[24] 联共(布)中央政治局3月28日即决定向上海的中共中央去电,要求中共不准在现在举行要求归还租界的总罢工或起义,且千方百计避免与上海国民党及其长官发生冲突。31日又做出进一步决定,即使蒋介石发动政变,工人也不得公开与之作战,而应将武器藏起来。见《联共(布)中央政治局秘密会议第93号记录》,1927年3月31日,柏林自由大学、俄国科学院远东研究所编:《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6-1927)》(下),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译,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第167-169页。

[25] 《汪精卫、陈独秀联合宣言》,1927年4月5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3),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593-594页。

[26] 《昨日国民党员会议席上之重要谈话》,1927年4月6日,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4月6日第一张第三版。

[27] 见前引困勉记卷六,1927年4月5日条。

[28] 见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第619页。

[29] 《邵元冲日记》,第316页。

[30] 困勉记卷六,1927年4月6日条。

[31] 困勉记卷六,1927年4月7日条。

[32] 《国民党连日会议党务之要点》,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4月8日,第一张,第三版。

[33] 转见《四·一二反干革命政变资料选编》,第124-125,132页。

[34] 《孙纬坤致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书》,1927年7月),台北党史馆藏档,汉12286。

[35]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速记录》,1927年4月27日,前引《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第1091-1096页。

[36] 有关“四·一二”事变驻军藉口工人械斗实施缴械的史料甚多。可参见《四·一二反革命政变资料选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41-146页。但陈立夫及白崇禧等均承认他们当时不得不藉助于帮会的帮助。陈立夫并且指明总部行营特务处长,蒋指定负责上海“清党”行动的两大干将之一的杨虎,即是青帮头领。见陈立夫前引书,第101-103页。白崇禧亦回忆,因取缔工人纠察队的缘故,不得不“派员与上海帮会首领杜月笙、黄金镛等密商,借得工会之符号衣服,分给采取行动之人员化装成工人混入工厂,以便策应外面包围之部队。”《白崇禧先生访问纪录》(上),第54,75页。

[37] 《时事新报》两次公布死伤数字,一次显为军方发布之消息,称军队死2人,伤30余人,工人死30余人,伤40余人,死伤数字应不下于110人。一次未显示倾向,仅公布死伤人名103人,其中军队死12人,受伤5人,余为工人及民众。但两次公布之死伤名单(第一次公布了28名伤者名单),除个别人可对上号以外,余均不相同。且所谓军方死亡者,只标明由缴械司令部收殓,显未让报道者查验死因。而凡能查验伤情之士兵,则均非枪伤。鉴于军方在缴械问题上公然造假,以及死者不公布死因,和伤者均非枪伤等情,推断可知军方发布的所谓游行者先放枪,第二师为自卫而还击,及士兵因此死伤等消息,亦多属虚构。转见《时事新报》1927年4月14,17日。

[38] 《郑振铎等为四·一二惨案致上海临时政治分会书》,1927年4月13日,前引《四·一二反革命政变资料选编》,第187-189页。

[39] 居正:《清党实录》(下),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1928年,第280页。

2006年01月26日 13:1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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