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第一阶段战役时的情况,这一阶段由于政府公开宣布了八项纪律,逼供信和非法刑讯的情况明显减少,但亦并未禁绝。据报迟至4月仍有各种违纪违法逼供之事接连发生。如景福衫袜厂工人不仅打资方耳光,而且将其关在黑暗潮湿的地下室中,致资方旧病复发。东南药房职工把资方夫妇单独关押隔离,导致资方自杀,且发现后既不送医院抢救,也不通知家属。明星电珠厂工人逼迫资方发放积欠工资,四天四夜不许资方睡觉,并且罚其妻跪柴堆,起立后又强令其妻脚跟并拢站立,其妻因身体不支倒地,工人则用三盆冷水浇在其脸上身上,且整夜关押,以此逼资方交钱。河南路汇森理发店老板因停工停伙停薪,被理发工会基层会员连同店员将其双手反绑,拖到街边,跪在长凳边缘上,并在其腿上再踩上两个人,引人围观。[2]闸北区委这时甚至还把丽来化工厂逼供信的做法当成成功经验在全区推广,影响所及,可想而知。当上海市委发现并痛加斥责时,区委书记苏峰一度还大发雷霆,拒不接受。[3]
如此非法逼讯,再加上欠税欠薪严重,一些人在高压下坦白后对前途绝望,这一阶段自杀人数仍旧呈上升状态。据不完全统计,仅从
(四)
对于上海市大批资本家自杀,而且数目越来越多的情况,薄一波不能不开始高度重视。他显然相信,所以造成运动以来250个资本家被扣押,222个资本家自杀,很大程度上是“三反”各机关单位不守纪律,为自己部门定案追赃,对上海资本家乱捕乱斗的结果。他明确提议:“三反所提供的材料只能给五反作参考,而不能作为依据。五反只应按照重点的要求去进行,顺利解决三反材料问题,而不是为三反而五反。否则机关老虎可以乱咬资本家,而资本家亦可以乱咬干部,这样对三反定案亦无好处。是则是,非则非。”为此,“(1)可以向资本家指出,有人揭发你有行贿、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行为,据实讲出;(2)如果你不承认应具结保证,今后如果查出加倍处罚。这样既不会僵持而发生逼供信,又可保持主动。”[5]
关于上海“五反”的第三阶段战役,薄一波与上海市委商定的部署是:从
针对第二阶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薄一波在给中央的报告中特别提出如下意见。
“(1)对违法资本家工厂企业的处理问题。许多违法资本家,其盗窃国家资财已接近或超过其工厂企业资总值,许多同志希望把这些工厂企业全部拿过来。但这样做对我极为不利。一管不了;二容易造成恐慌,政治上不利。因此决定采取如下办法:除对大投机商人和完全有害无益的投机分子的工厂企业予以清理整垮外(数目不大),只准备在理由十分充足,社会十分同情的情况下,接收极少数的有垄断性的或在生产上占极重要地位的工厂企业(这数目也不很大)。其余则一律采取由资本家退财补税,现款偿还。在资本无力偿还现款,要求出让时,再接受其要求,实行公私合营(但公私合营太多政治上亦不利),或只收买其股份,而不宣布公私合营。在资本家不愿出让而又无力偿付现款时,还可让资本家写下欠约,分期偿还,国家派人监管。此外,还有一个罚款问题,对严重违法或完全违法户,根据中央法令除退补外,尚应处罚。我们认为处罚的户数不宜太多,只要其能彻底坦白,立功赎罪,一般可以退补不罚,罚了拿不出,徒负虚名,对我不利。
“(2)加工订货问题:五反对加工订货提出了新问题。比如有的工厂企业其资产与负债已经相等,甚至超过。有的五毒俱全,是严重违法户或完全违法户。这些生产企业……工业部和贸易部是不愿意对他们进行加工订货的。经研究,在工厂企业设备较好,技术较进步,生产量大,工人多并保证不挪用原物料定金和加工费的条件下,可以而且应该实行加工订货,但须有工会作保证,这就自然提出工人监督生产的问题。拟采用劳资协商会议形式,或采用新创的加工订货保证委员会的形式来实行监督。总之,要工人代表、高级职员和资本家共同签、共同负责。
“(3)隐匿敌伪财产必须有明确界限,否则很易搞乱。经验证明,明显地隐匿敌伪财产、股票、黄金、外币、房地产、订货款、加工物料,隐匿敌伪归还的超过其原来设备的设备,隐匿敌伪占据其工厂后加扩充的设备,这是没有争论的。而日本投降以后资本家用各种方法落入自己手中的工厂完好无损的,则纠纷甚多,其中有些是经过合法手续用低价购得的,许多同志想整这一部分,我们认为理由不充足,以不搞为宜。
“(4)上层资本家三百零三人已在不同程度上保护过关,若按其盗窃国家资财的数目来说,大部须列入严重违法户或完全违法户,但这样做到以后继续团结使用将会发生困难,应根据其政治态度及其企业的设备、技术、产量、工人等情况,从轻处理,一般给以守法户、基本守法户或半守法半违法户的通知书。
“(5)上海五反开始后,从
对薄一波的上述意见,中共中央除特别强调要毫不迟疑地贯彻工人监督一条以外,更明确批示:“中央同意上海五反运动第三战役的部署,和上海来电所提对于五个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加工订货的保证手续,除工人代表、高级职员和资本家外,还应加上订货代表和政府负责机关,五个方面共同签字,使公私、劳资、买主卖主各方面都能得到保证。隐匿敌伪财产,不仅在有争论的部分,即在没有争论的部分,也纠纷甚多,因之,各地不要企图在这一次将所有隐匿敌伪财产的案件清理完毕,而应有意识地区别易于解决和不易于解决,急于解决和不急于解决,需要解决和不需要解决等情况,将不易、不急、不需要解决的案件推迟或暂时放下不去解决,留待以后再说。在目前五反胜利局势之下,各地捉人以少为好,有些已捉了而态度较好或情节较轻者,还可提早释放一批。各地五反在结束阶段,可提出你们准备要杀的人数,以大城市与省区为单位报告中央,但不忙执行,也不要宣布,待中央统筹全局后,再提出控制的比例数字。一般地说,这个数字既要比三反少,又要使工商界不受震动,而只觉其死有余辜就好。”[8]
[1] 《薄一波关于上海市五反第三战役部署的报告》,
[2]上海档案馆藏档,B182/1/573/234。
[3] 上海档案馆藏档,B13/2/5/47-48。
[4]上海档案馆藏档,B182/1/573/218-219。
[5] 《薄一波关于上海五反运动中几个政策问题的报告》,
[6] 《薄一波关于上海市五反第三战役部署的报告》,
[7] 《薄一波关于上海市五反第三战役部署的报告》,
[8]《中央同意上海市五反第三战役部署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