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无论最后定案人数如何缩水和在打“虎”战役中发生了怎样严重的扩大化的情况,中共进城以后党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遍发生贪污腐化的现象依旧是极其严重,甚至是触目惊心的。类似刘青山、张子善[125]那样的中共高级干部,利用职位和权力,化公为私、损公肥私、假公济私和铺张浪费的情况,人数已经越来越多,一般罚刑都难以起到威慑的作用。特别是县以下的基层干部,相当多数因为权力不受监督和限制,可以为所欲为,以至于违法乱纪的现象十分普遍,导致一些地方民众认为“看不出他们和国民党作风有什么区别?”咒骂他们“比国民党还厉害”。[126]罗瑞卿所谓“国民党所有的(问题),我们今天也应有尽有”,毛泽东所谓“十年内不进行三反,共产党就会变成国民党”,并非危言耸听。[127]1952年的“三反”运动刚一结束,中共中央就在1953年不得不紧接着发动了以反对干部违法乱纪为主要内容的所谓“新三反”运动,同样也是逼不得已之举。
在这样一种情况下,1952年“三反”运动的发动,毫无疑问有其遏止共产党逐渐国民党化的发展趋势的意义所在。“三反”运动之后,各级党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当中的贪污腐败问题明显地较前减少了。然而,这并不等于权力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腐败的问题会因此而得以解决。“三反”运动过去不过一年左右的时间,中共中央就不能不提醒相关部门防止“三反”后再度普遍发生贪污事件和要求大力进行“反贪污教育”,[128]以后更是几度再次大规模地进行反贪污斗争。[129]这足以说明,“三反”运动并没有、也不可能根本解决问题。事实上,真正使此后政权内部的贪污腐败现象没有再像建国初期那样恶性发展的原因,并不是因为“三反”运动本身具有多久的持续效力,而是因为中国很快就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取消了市场经济,包括一切可以被联想到“奢侈”二字的生产和服务行业,确立起计划经济体制、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和闭关锁国的政策。正是这些制度和政策强制性地在权力和金钱之间设置了障碍,使党政工作人员大笔贪污公款和进行奢侈性消费的难度大大增加。然而,一旦市场经济重新启动,国门大开,而权力结构和权力制度却毫无改变时,权力寻租、权钱勾结乃至于权力腐败的现象就会卷土重来,并且会随着开放程度以及整个经济规模的日渐扩大愈演愈烈至一发而不可收拾。“绝对权力”还是会“绝对腐败”。
归根到底,毛泽东发动“三反”运动的动机无可指摘,其效果却利弊可见。权力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腐化的问题,只有在成熟的法制体制内,使权力受到必要的制约,并且只有在公民对行使权力的人员以及行使权力的过程能够保持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被减少和遏制。
[1] 在各种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史一类的著作中,大都有高度评价性的简要介绍,少数专论此运动的文章,也往往是将“三反”运动与“五反”运动一并说明,如庞松:《“三反”“五反”运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题史稿》,卷一,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98-326页。王朝彬的《三反实录》是目前所见唯一以“三反”运动为题的专书,作者参阅了大量保存在中共中央党校的相关档案资料,但其简单“实录”的写法,正如作者自己所言,使该书“只是通俗读物,不是学术著作”。
[2] 见于王朝彬前引书,其自序中一连用了三个“成功实践”。称“三反运动是执政党自身建设的成功实践,是人民民主政权建设的成功实践,是改造社会、移风易俗、清洗封建污毒的成功实践。”
[3] 转见《新建设》1951年12月号,第13-17页。
[4] 转见中共牡丹江市委党史研究室编:《没有枪声的战斗-“三反”“五反”运动专辑》,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1990年,第3页。
[5] 《中央转发东北局反对贪污蜕化官僚主义的报告》,
[6]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第139-140。
[7] 毛泽东:《三大运动的伟大胜利》,
[8] 根据华北局传达的中共中央这时所提出的1952年的三大任务,则是:“增产节约、抗美援朝、思想改造”。
[9]高岗:《全面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进一步深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
[10] 毛泽东:《在中央转发高岗三反斗争报告上的批语》
[11] 转见《新建设》1951年12月号,第20-21页。
[12] 报告称:“据沈阳市人民法院贪污案件逐年统计,一九四九年下半年贪污犯占案犯总数百分之五点三,一九五零年上升为百分之五点七,一九五一年第一季度又上升为百分之一三点二。”“整个贸易工作系统的统计,去年一月到八月犯贪污错误的有七百人,而今年只第二季度贪污者即有五百余人。”《东北局关于反对贪污蜕化官僚主义的报告》,
[13]转见《新建设》1951年12月号,第20-21页。
[14] 《向贪污腐化倾向展开坚决的斗争》,中共华北局党刊:《建设》第一二七期,
[15] 《华北局关于逮捕大贪污犯天津地委前任书记刘青山和现任书记张子善向中央的报告》,
[16] 薄一波前引书,第151页。
[17] 毛泽东:《中央关于补报重大贪污犯的处理情况给薄一波(第一书记)、刘澜涛(第三书记)的电报》,
[18] 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第534-536页。
[19] 《中央关于发动党内外群众大张旗鼓检查和惩治贪污人员的指示》,
[20]《中央批转贸易部党组关于大张旗鼓公开地反对贪污现象和惩治贪污人员的报告的指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