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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战后中共和平土改的尝试与可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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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立足于推动土改的“五四指示”又是因何而发的呢?其实,关于这一点,“五四指示”本身就写得十分明白。指示开宗明义就说明了中共中央决定要将抗战期间的减租减息运动引向土地改革运动的原因所在。这就是:“根据各地区最近来延安的同志报告,在山西、河北、山东、华中各解放区”,广大农民已经通过反奸、清算、减租、减息斗争,直接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在群众运动深入的地方,基本上解决了或正在解决土地问题。“在此种情况下,我党不能没有坚定的方针,不能不坚决拥护广大群众这种直接实行土地改革的行动,并加以有计划的领导”。“不要害怕农民获得大量土地和地主丧失土地,不要害怕消灭农村中的封建剥削”,“要坚决拥护农民一切正当的主张和正义的行动,批准农民获得和正在获得土地。”因为,“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的环节。” [13]

        显然,我们在“五四指示”当中,丝毫看不到因“大战在即”因而要加速土改,动员农民以应需要的内容。不仅看不到,而且会注意到“五四指示”内容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颇为矛盾的现象。即它一方面强调要“坚决拥护群众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等斗争中,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的“一切正当的主张和正义的行动”,不要怕这怕那;一方面却又再三强调在宣传上暂时不要公开土改意图,仍应维持减租减息的说法,在行动上除对少数充当大汉奸的地主以外,一般也不得采取没收土地的做法,要着重于通过“佃权交换”、“清偿负欠”等有偿形式,迫使地主“自愿出卖土地”。指示明确规定:“对待中小地主的态度应与对待大地主、豪绅、恶霸的态度有所区别,应多采取调解仲裁方式解决他们与农民的纠纷”;对抗属、烈属、干属及开明士绅等,还要“给他们多留下一些土地,及替他们保留面子”。[14]以至于这一指示从一开始就被下级干部形象地概括为“一条批准九条照顾的土地政策”,使原本在一些地方已经相当激烈的夺取土地的运动,反而受到了某种程度上的制约。[15]

        对此,一年之后刘少奇曾经有过一种解释。他说:“从‘五四指示’当时的情况和环境条件来看,要求中央制定一个彻底平分土地的政策是不可能的。因为当时全国要和平,你要平分土地,蒋介石打起来,老百姓就会说,打内战就是因为你共产党要彻底平分土地。当时广大群众还没有觉悟到和平不可能,还不了解与蒋介石、美国和不了。……为了既不脱离全国广大群众,又能满足解放区群众要求,二者都照顾,使和平与土地改革结合起来,结果就产生了‘五四指示’。”[16]刘少奇这里所谓“当时广大群众还没有觉悟到和平不可能……”等等,其实也是“事后诸葛亮”了。但他所谓当时为了满足解放区群众要求,又不脱离全国广大群众,因而将和平与土改二者兼顾,却恰恰就是形成“五四指示”的重要背景所在。

中共中央推动土改的关心所在

        注意到“五四指示”内容的矛盾性,自然也就不能不考察中共中央非如此不可的原因所在。

        根据“五四指示”所说,中共中央决心批准“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是基于“各地区最近来延安的同志报告”谈到“在山西、河北、山东、华中各解放区,广大农民已经通过反奸、清算、减租、减息斗争,直接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因此,“我党不能没有坚定的方针”。换言之,中共中央这个时候提出土改意图,并非有计划地设计在先,部署其后,而是受到地方报告所称实际运动的推动,非明确表态“并加以有计划的领导”不可。

        那么,中共中央是如何受到地方报告的推动的呢?

        我们可以注意到的是,19464月中旬中共华中分局书记邓子恢到达延安,汇报了华中根据地减租清算试点的情况。在谈到淮安县石塘区农民已经充分发动起来,甚至出现数千人集体进城押了几十个地主回乡,清算其剥削账的现象时,刘少奇当即表示了不赞同的态度,指出:“目前各地发动的算账运动,对大地主、恶霸及汉奸化了的地主是可以进行的,但不要普及到中小地主及富农。”鉴于此,邓子恢马上于20日致电华中分局称:“今天我们主要口号是减租减息,至于清算旧账,一般是对汉奸及少数恶霸来提,不要向一般中小地主普遍算旧账。这会引起整个地主阶级之恐慌,而感到无所底止。[17]由此不难了解中共中央对各根据地的减租清算运动的情况并不十分清楚,因此发现大规模冲击中小地主及富农的情况,颇感不安。

        紧接着,中共中央又召集晋冀鲁豫中央局副书记薄一波和山东分局副书记黎玉等人汇报各地减租清算情况,意外地发现,各根据地农民在减租清算斗争中的普遍倾向是要夺取土地,一些地方已经直接或间接地采取措施支持农民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18]因此,仅仅几天之后,即在4月26日,中共中央就有电报给没有来中央汇报工作,但同样向中央提出了这类问题的晋察冀中央局去电说明:“现在山西、河北、山东、华中均有极广大群众在清算及减租斗争中直接解决土地问题,我党不能不拥护群众此种土地改革行动,现中央正召集各区负责同志讨论这个问题。”邓子恢因此也不能不马上急电华中分局,说明:“华中目前群众发动应大胆放手,不应束手束脚,不要过早纠正过左,不要害怕改变土地关系。”[19]

        刘少奇及中共中央这种态度上的变化,再清楚不过地反映出中共领导人到4月下旬还不曾意识到土地问题已经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更不曾想到过要用解决土地问题的办法,来动员农民。推动中共高层在这个问题上改变政策的,不是战争形势,而是各根据地减租清算运动中所反映出来的现实状况。

        可以与此相应照的,还有经过各种年谱、传记和专著所透露出来的中共中央讨论通过“五四指示”时与会者的发言记录。

        关于中共中央讨论“五四指示”的会议记录,存在着时间上的不同解释。因为当年关于“五四指示”的会议记录未标明时间,且被误植于315日另一次会议记录之中,因此,《任弼时年谱》的编撰者认为所谓“五四指示”的讨论会实际召开于1946315日,[20]而《毛泽东年谱》、《刘少奇年谱》以及《刘少奇传》的编撰者则否认315日会议讨论过“五四指示”草案,坚持“五四指示”的讨论发生在54日当天。[21]

       

2008年05月12日 09:0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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