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当说明的是,拙作所考察的共产主义组织并不是我们今天所讲的共产主义组织或共产党,而是“早期共产主义组织”,或曰早期一度“公开打出共产主义旗号”的“共产党”,这个“共产党”当然是打了引号的。关于这一点,相信曹、郑两先生都是了解的。问题仅仅在于,能不能把它们看成是早期的一种“共产主义组织”或“共产党”。按照曹文的看法,这是不可以的,即使打引号也不行。在曹先生看来,是否早期共产主义组织或早期共产党组织,都必须具备几个条件。这就是,第一,必须有“原始资料证实”,而这些原始资料又必须是“像上海共产党、北京共产党小组、广州共产党等,有《中国共产党宣言》、《北京共产主义组织的报告》、《广州共产党报告》这样有说服力的原始文件”,至少也必须是像《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马林的《给共产国际的报告》这样的重要文献才行。第二,必须有“当事人的佐证”,而这种当事人又必须是像张国焘、陈潭秋、张秀熟这样的老中共党员才行。第三,必须“符合党的早期组织建立的实际”,而这种“实际”又必须“是在俄国十月革命和我国五四运动的影响下,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基础上,由列宁领导的共产国际与俄共直接帮助下”,并“在上海共产党具体帮助指导下”。其关键则是“共产国际、俄国和上海共产党的帮助指导”。第四,必须“符合共产党的建党标准”,即“强调阶级斗争”、“强调暴力革命”、“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以及强调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强调民主集中制的苏维埃管理制度和严格的组织纪律等等。笔者不知道,曹先生是否意识到,他所列举的这些条件实际上是在拿我们今天所说的中国共产党的条件来衡量一切。也就是说,他实际上是在告诉我们,只有在我们今天所说的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文献中和中共早期参加者的回忆中提到过的,并且是直接得到共产国际、俄共以及上海共产党帮助和指导过的组织,才可以看作是“早期共产主义”的或“共产党”的组织,除此之外,再没有也不可能有“早期共产主义组织”或“共产党”,不论是否是打引号的。
毫无疑问,曹先生观察问题的角度与笔者有很大的不同。这导致曹先生在讨论重庆“共产党”的问题时与笔者立于完全不同的出发点。第一,曹先生是以今天的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资料作为它衡量重庆“共产党”真伪存否的唯一根据,并以当时受到共产国际和俄共帮助指导的上海共产党对重庆“共产党”的了解及承认与否,作为认定其政治倾向的唯一标准。因此,曹先生全文都是在论证这个重庆“共产党”是否是“中国共产党的早期组织”。在他看来,只要能够证明它没有得到过上海共产党的承认和指导,就足以证明它不是“早期共产主义组织”或“共产党”。第二,曹先生是以今天的中国共产党的早期历史活动来囊括一切共产主义思想及其组织在中国生长的全部历史过程的,他不相信在中国早期除了在共产国际和俄共指导下由陈独秀等人建立起来的中国共产党以外,还有过其他什么人由于受到十月革命的影响曾经一度倾向过共产主义,并且一度以共产主义为目标相应地组织过有关的组织和团体。在曹先生看来,如果有过什么“早期共产主义组织”,那只能是与共产国际、俄共和上海共产党有密切联系,并“在上海共产党具体帮助指导下逐次建立起来的”已经为人所熟知的那些“共产主义小组”。
笔者的看法与曹先生确有很大的不同。笔者在曹先生所提出问题的这一部分之所以列举了与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几乎同时存在的几个“打出共产主义旗号”的“早期共产主义组织”,其实只是想要说明一个观点,即“中国共产主义组织的产生,在当时的国际国内条件下,确是一种必然的现象”,有共产国际的帮助是如此,没有共产国际的帮助也是如此。而曹先生却力图告诉我们,任何中国共产主义(或共产党)的早期组织的建立,都必须是在共产国际、俄共和上海共产党的帮助和指导之下的,否则,就是不符合共产主义(或共产党)“早期组织建立的实际”,即是不可能的。很显然,曹先生的这样一种观点,正是笔者所不赞同的。也正因为如此,笔者不能同意以今天的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资料和以它的承认与否来作为衡量其他早期共产主义组织存在与否的唯一标准,更不同意以有无共产国际和俄共的帮助指导来作为评价中国是否会发生共产主义运动和产生共产主义组织的历史依据。
有必要指出的是,曹先生显然并没有切实了解笔者在文章这一部分所力图说明的观点,否则,他应当知道拙作所说的“早期共产主义组织”绝不是指他所说的那些众所周知的“共产主义小组”,自然也就不必去论证“重庆共产主义组织”是否是如同“上海共产党、北京共产党小组、武汉共产党支部、广州共产党等党的早期组织”一样的“地方共产党”,不必去论证在中国共产党早年的历史资料及党员的回忆中是否有有关的佐证,更用不着去考察它是否出席过中共“一大”。因为这种论证完全没有意义。曹先生应当注意到,笔者在文中已经特别强调过,笔者所提到的几种“早期共产主义组织”,包括“重庆共产主义组织”在内,都是“相对独立”的,它们多半并不是在共产国际和俄共的帮助指导下,自然更不是受上海共产党领导的那些“共产主义小组”。因此,我们当然不大可能在诸如曹先生所列举的中共早期历史文献中、中共“一大”会议上、马林和陈独秀的报告中,以及张国焘、陈潭秋、张秀熟等人的回忆里找到有关的记载。事实上,笔者所列举的几个中国“早期共产主义组织”,大多在中国共产党的早期文献和早期党员的回忆中都找不到有关的记载,多半也并没有得到过当时上海共产党的承认与指导,但这并不意味着这样的组织绝对不存在。有关1920年6月在苏俄建立起来的“中华共产党”的资料无疑是近些年来在苏联发现的,在中共早期文献和中共早期党员的回忆中始终没有这方面的记载。1920-1921年间在中国存在过的另一个“中国共产党”,即以姚作宾为代表曾前往苏俄准备参加共产国际三大的那个“共产党”当然也不曾见诸于中国共产党的早期文献和党员的回忆,更不曾得到过他们的认可和帮助,但已有越来越多的资料证明这个组织确实存在过,并且还在上海共产党成立之前就接受过由朝鲜人巴克京春带来的来自俄共和共产国际的经费援助。1922年2月在北京建立起来的“中国共产主义同志会”长期以来也没有得到有关文献和回忆的佐证,人们甚至根据一些中共1922年公开发表的一些文章,相信他们从没有得到过中国共产党的承认,甚至断言“今日”派马克思主义者都是些“反动官僚和投机政客”(1)。但近些年来在苏联和中国发现的文献资料都证明,不仅“中国共产主义同志会”确曾存在过,而且它确是试图以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斗争目标的,并在1923年得到中国共产党的承认,最终并入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青年团。尽管,上述历史情况可能“尚不十分清晰”,还应该进一步发掘有关的史料以便给以更多的说明,但曹先生或许应当承认,一个中国“早期共产主义组织”的存在与否,不应该仅仅从今天的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文献和它的早期党员的回忆中去寻找根据,更不应该仅仅以它是否是属于上海共产党领导并“在上海共产党具体帮助指导下逐次建立起来”,作为论证其真伪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