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具体到所谓重庆“共产党”的问题上,除去以中国共产党早期历史文献和有关回忆为依据的那些论证不计外,曹先生的某些论点并不是完全没有讨论价值的。曹先生指出,《四川省重庆共产主义组织的报告》的“可靠性值得探讨”,这一点笔者也深有同感。无论这个组织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倾向性,它关于自身组织规模的说法都不能不让人深表怀疑(2)。但是,曹先生的其他看法却值得探讨。比如,曹先生说:“如果四川确有一个规模宏大的‘重庆共产主义组织’存在过的话,一定会有原始文献或其他历史资料加以证实。可是,现在除这份报告外,却没有任何原始文献或资料能够加以证实”。同时,曹先生又说:“它不像上海共产党、北京共产党小组、广州共产党等,有《中国共产党宣言》、《北京共产主义组织的报告》、《广州共产党的报告》这样有说服力的原始文件给以证实。”的确,它“如果”规模宏大的话,但事实上它可能并非如此,只是自吹而已,这一点先生也是明白的。既然如此,为什么一定要求它必须有相应的历史文献或其他历史资料呢?至于说这份报告不是原始文献,而《北京共产主义组织的报告》和《广州共产党的报告》就是原始文献;同样送往共产国际的《四川省重庆共产主义组织的报告》远不如《北京共产主义组织的报告》、《广州共产党的报告》具有“说服力”等等,笔者更是不明其中奥妙之所在。至少,在共产国际中共代表团的档案里,“重庆共产主义组织”的报告也是被当作原始文件对待的,它也并没有被打入另册,而是堂而皇之地与北京、广州共产主义组织的报告放在一起。何以说它就不如北京、广州共产主义组织的报告有说服力呢?
曹文中最有讨论价值的观点,是他关于“共产党的建党标准”的观点。他说:“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是工人阶级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无产阶级的阶级最高形式”(3)。据此,他批评笔者:“不能仅仅根据它‘公开打出共产主义旗号’这一点,就断定它是‘共产党’组织”。理论上,曹文的观点是无懈可击的。但在文章的行文上,曹先生却似乎犯了两个逻辑上的错误。第一,并非是笔者“断定”“重庆共产主义组织”是“共产党”的,这个概念来自于共产国际的舒米亚茨基,是他在收到“重庆共产主义组织的报告”之后在给张太雷的信中称之为“在重庆的共产党”的(4)。而这个说法也未必有多少错误,因为既然曹文可以从《北京共产主义组织的报告》中引伸出“北京共产党”的说法,那么舒米亚茨基在见到“重庆共产主义组织的的报告”后称它为“重庆的共产党”,在当时的情况下也无可厚非。第二,曹文所说的作为无阶级的政党和无产阶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的共产党,和他紧接着提到的那个在笔者文章中的带引号的“共产党”并不是同一个东西。显然,曹文在这里偷换了论题的概念。曹文论述的共产党,是理论上的共产党;而他批评笔者根据“旗号”“断定”的“共产党”则是历史上的一个实际现象。按照曹文的逻辑,只要是共产党,不论是名义上还是实际上,都只能是无产阶级的政党和无产阶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可以有人“公开打出共产主义旗号”,我们却不能因此就“断定”它是“共产党”。但会不会有人因此而自称是“共产党”呢?曹先生看来是否认这种情况的存在的。因为他完全不理会笔者在文章中对重庆“共产党”所加注的引号,并把他的不加引号的共产党与笔者的加了引号的“共产党”完全混为一谈。然而,无论是这种作法还是这种认识都是不妥当的。事情很清楚,无论中国的历史上还是世界的历史上,都是存在着这种加了引号的“共产党”的,它们名曰“共产党”,却未必是“无产阶级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中华共产党”难道不叫“共产党”吗?姚作宾不也明白宣称他所代表的党是“中国共产党”吗?显然,叫不叫“共产党”与实际上是不是共产党完全是两回事,不能说一个党因为实际上不是无产阶级的政党就不能叫作“共产党”。事实上,在中国共产主义运动开始萌芽的早期,存在某种概念上的混乱也是不可避免的。
至于“重庆共产主义组织”到底是不是曹文所说的那种共产党,笔者与曹先生似乎没有多大的分歧。由于拙作当时只能着重于论证那些“相对独立”的“早期共产主义组织”的存在,因此没有可能对于这些组织的实际政治目标和政策进行具体的分析,但这并不等于笔者相信包括“重庆共产主义组织”在内的这些“早期共产主义组织”就是曹文所说的那种共产党。笔者也同意,如果“重庆共产主义组织”确是曹文所说的共产党,那么它最终将会与中国共产党合为一体。然而,这样的情况看起来并没有发生。不过,能不能因此就推论它是“无政府主义式的组织”或“无政府主义一类的党”呢?对于曹文的这种看法,笔者也很难苟同。这是因为,在1920年秋天至1921年春无政府主义者与马克思主义者之间已经发生了重要争论的情况下,一个无政府主义的党恐怕是不会再专程到共产国际去寻求“支持”(5)的。至于说在它的报告中“不强调阶级斗争”、“不提暴力革命”、“未提无产阶级专政或工农民主专政”、“没有强调组织纪律”等,因此“不象共产党组织”;那么,在它的报告中也没有提到任何“无地主、无资本家、无首领、无官吏、无代表、无家长、无军队、无监狱、无警察、无裁判所、无法律、无宗教、无婚姻制度”(6)之类的无政府主义的主张,因此也不像“无政府主义一类的党”。不仅如此,如果曹先生能够注意到报告中关于“我们要建立红军来取代现有的军队”,注意到该组织建立了“书记处”之类的领导机关,确定了正式成员与候补成员之类的人员区别规定,就应该看到它们是与无政府主义关于“无军队”、“无首领”和“自由组织”、“自由联合”,“自由加入”“自由退出”的宗旨(7)格格不入的。
因为没有达到某种特定的标准,就断定一个人或一个组织是非共产主义的或非共产党的,这在现时政治上也许是可行的,但在历史研究当中却未免过于简单划一了。历史现象是复杂的,历史的发展过程同样是复杂的。一个人、一个组织、一种思想、一种运动,都可能存在着由不确定到确定,由不成熟到成熟的发展过程。我们很难因为他或它在开始阶段或萌芽时期的不确定、不成熟,就简单地否定他或它的基本倾向,甚至在政治上判定他或它的死刑。在这一点上,笔者同曹、郑两位先生考虑问题的角度也有很大的不同。
笔者在前文中已经再三说明了笔者所介绍的几个组织的基本性质,即“早期共产主义组织”。笔者之所以提出“早期共产主义组织”这样一个概念,当然是为了区别人们通常所说的“中国共产党”。这一点,看起来曹、郑两先生似乎不大了解。否则,两先生何以会不约而同地使用中国共产党的建党标准,即所谓“强调阶级斗争”、“强调暴力革命”、“强调无产阶级专政”、强调民主集中制和组织纪律性等标准来衡量这些“早期共产主义组织”呢?要知道,用这样一些标准(据曹文说这还只是“一些主要标准”)建立的组织,多半已经不是什么“早期共产主义组织”,而已经是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共产党了。而“早期共产主义组织”的意思,自然是在这样的党成立以前存在过的,具有初步的但同时又是不确定的和不成熟的共产主义思想倾向的“崇尚共产主义的团体”。不错,这样的“组织”在逻辑上一般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前期的组织,如共产主义小组在内的。但是,这并不等于说,“早期共产主义组织”就是或者必须是中国共产党的“各地早期组织”,甚至也不等于说它一定会变成或并入中国共产党。其实,“早期共产主义组织”这个概念并不是相对于中国共产党这个概念而来的,它只是与毛泽东所说的“大批的赞成俄国革命的具有初步共产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的概念相对应的。正是由于有了“大批的赞成俄国革命的具有初步共产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某些“崇尚共产主义”的“早期共产主义组织”的产生,就是完全合乎逻辑的。也正是由于这些组织的成员很大程度上只是“具有初步共产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因此,我们后人在评价这样的组织时就无论如何不能简单地拿共产党的建党标准来衡量这种本身尚不确定、不成熟的“早期共产主义组织”的性质。事实上,即使就中共“各地早期组织”的共产主义小组而言,这种最初的不确定、不成熟也是相当明显的。共产主义小组最初的参加者相当多数都没有成为真正的共产党人,这是众所周知的。上海共产党是在成立了几个月之后才在维经斯基的帮助下拟定了一个《中国共产党宣言》,确定了它的共产党性质。北京、广州等地共产主义小组更是在相当一段时间之后才在上海共产党的“具体帮助指导下”为自己规定了阶级斗争、暴力革命及无产阶级专政之类的标准。这些也是众所周知的。但我们能不能说它们因此就不能被看作是“早期共产主义组织”,或者在明确确定自身的共产党性质之前就不是“早期共产主义组织”呢?相信曹、郑两先生也并不这样看吧。既然如此,为什么两先生不能对其他的“早期共产主义组织”也一视同仁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