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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共产党”及其他——答曹仲彬、郑雅茹两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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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早期共产主义组织”的基本性质?对此,我们当然不能以共产党的建党标准来作为衡量的尺度,而只能以它的组织者及其参加者的基本倾向来作为衡量的尺度。目前人们一般所认定的关于“初步具有共产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的标准主要有两条,即一,在政治观点上,同情和拥护十月革命,并初步认识到工人、农民和一切劳动人民才应该是国家的真正主人;二,在理想观上,认识到人类未来的社会应当是没有阶级,没有压迫与剥削,没有不劳而获的寄生生活,“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理想社会,并充满了为实现这一美好理想而奋斗的愿望与决心(8)。关于这两条,多半也可以作为我们历史地衡量一个社会政治团体是否属于“早期共产主义组织”的标准。正是因为同情十月革命,人们才学有方向;正是因为崇尚共产主义理想,人们才求有目标。也正是因为他们有着这样大体一致的方向与目标,他们组织的基本政治倾向才只能是“初步共产主义”的,而不可能是其他别的什么。至于他们最终是否走到了共产党的道路上去,那充其量只是事物发展的进一步的结果,这种结果还要取决于其他各种主客观条件。正如我们不能因为某些人后来没有成为真正的共产党人,就断定他们从来就没有崇尚过共产主义一样,我们也不能因为一些一度公开打出共产主义旗号的组织后来没有成为共产党,就断定它们从来就不具有某些初步的共产主义倾向。

  但是,究竟什么是共产主义,这个问题看来也还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因为在郑文中,作者对这个问题的说法让人有些莫衷一是。作者的观点是:不能把中国共产党人的“共产主义”同“无政府共产主义”的“共产主义”“混同一起”。但应当了解的是,恰如上述,郑文也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因为笔者并没有把“中国共产党”的“共产主义”去混同“无政府共产主义”的“共产主义”,笔者只是或多或少地把“早期共产主义组织”的“共产主义”同“无政府共产主义”的“共产主义”“混同”一起了。二者是不能简单地相提并论的。因为笔者只是从具体的历史事实出发的,而事实上并不是笔者把它们“混同一起”,倒是它们自己把自己“混同一起”的。无论上海共产党,还是北京、广州的共产主义小组,它们最初组成的时候显然都与无政府共产主义者“混同一起”的。甚至在无政府共产主义者分离出去之后,他们在许多社会工作和社会运动上也还是“混同一起”携手并进的。这种情况相信郑文作者应该是多少有所了解的。但是,他对此似乎不屑一顾,断言“当时无论是无政府共产主义者,或是早期中国共产党人”,“所信仰和崇尚的并非一个‘共产主义’”,他们“对两者的区别还是有一定识认〖认识〗的,并没有混为一体”。的确,笔者也同意郑文所说“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和“无政府共产主义者”对他们之间的区别是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的(而不仅仅是“有一定认识的”),但是,笔者不同意郑文所说他们没有在一定程度上把他们的“共产主义”“混为一体”。事情很清楚,郑文的作者在这里再一次偷换了论题的概念。

什么是被“早期中国共产党人”与“无政府共产主义者”一度“混同一起”的“共产主义”呢?郑文说:一个是《中国共产党宣言》中的“共产主义者的理想”,即“主张生产工具”“收归社会共有,社会共用”,“废除政权”,“要使社会上只有一个阶级--就是劳动群众的阶级”,以便“创造一个新的社会”。一个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中提出的“本党纲领”,“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阶级的政权”,“承认无产阶级专政”,“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等。这样的概括对不对呢?考虑到人们这时对“共产主义”一词的使用具有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形式,这种概括不能认为毫无道理。但问题是,郑文所谈论的“共产主义”与它所批评的笔者所谈论的“共产主义”究竟是不是同一个概念?毫无疑问,郑文作者与笔者并不是在同一意义上使用“共产主义”这个概念的。笔者的“共产主义”指的是未来理想社会的形式与内容,而郑文却在两种完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共产主义”这个概念。它开始是泛指一种意识形态,如其在最初谈论什么是“中国共产党”当时所信仰的“共产主义”时,是把“共产主义者的理想”与他们的政治纲领“混为一体”的。而后却又在进一步的归纳中,用第二个文件中提到的实现“共产主义”的手段偷换了前一个文件中提到的“共产主义”理想的概念,说是:当时中国早期共产党人提出的有关“共产主义”的观点“最基本的有两条:一是主张阶级斗争;二是‘承认无产阶级专政’”。不难看出,郑文最终把作为“理想”和“目标”的“共产主义”一笔勾消了,只留下了一个“为达此目标所需之手段”,并以此为论据向笔者的“共产主义”商榷。

一个是作为目标的“共产主义”,一个是作为手段的“共产主义”,两者当然不能“混为一体”或“混同一起”。然而,笔者又何尝把它们“混同一起”了呢?倒是郑文作者把它们“混同一起”了,以至郑文连“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同无政府共产主义者之间的区别也因此而搞混乱了。

“早期中国共产党人”与无政府共产主义者之间的根本区别是什么?表面上,郑文的说法是对的,即双方的根本区别是对待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态度问题。也就是说,双方所分歧的是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社会“所需之手段”问题。但在文章中,郑文作者所讨论的却不是无政府共产主义者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的手段与“早期中国共产党人”有什么不同,而是无政府共产主义者的“共产主义”理想与“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的手段有什么不同。的确,按照郑文这样进行对比,双方的确是南辕北辙。因为郑文所列举的双方观点完全是针锋相对,一个主张实行阶级斗争,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把一切生产机关集中到国家手里,实行按劳分配;一个却要“废除统治权,消灭无论什么形式的政治”,“求经济上政治上之绝对自由”,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自由组织,自由契合”。二者没有一丝一毫的共同之处。但是,“早期中国共产党人”所要实现的就是无产阶级专政+集产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式的“共产主义”吗?如果人们由此得出这样的疑问恐怕是一点也不奇怪的。因为作者所列举的例子,不论是无政府共产主义者的,还是“早期中国共产党人”的,几乎都是这样断言的。真不知郑文作者是不是也是这样看的?否则,郑文为什么要拿无政府共产主义者歪曲“早期中国共产党人”的“共产主义”理想的话,来作为自己的论据呢(9)?

要知道,“早期中国共产党人”是有作为自己理想的“共产主义”的,无政府共产主义者也是有作为自己理想的“共产主义”的;“早期中国共产党人”是有作为实现自己共产主义理想的手段的“共产主义”的(如果我们从政治的角度可以这么说的话),无政府共产主义者也是有作为实现自己共产主义理想的手段的“共产主义”的(如果我们从政治的角度也可以这样说的话)。我们讨论问题,必须在同一意义和同一层次上使用同一概念,即必须用“早期中国共产党人”的“共产主义”理想,来比较无政府共产主义者的“共产主义”理想;用“早期中国共产党人”的“共产主义”手段,来比较无政府共产主义者的“共产主义”手段。同时,作为一个历史学工作者,我们还应该从历史的角度,而不是从当今政治的角度去考察和说明它们之间的同与不同。只有这样,我们才真正有可能进行正常的对话,真正有可能了解历史上不同倾向的人们在观念上和现实中的区别与接近。

“早期中国共产党人”与无政府共产主义者之间有没有分歧?当然有。正是这种分歧导致双方日渐走向对立。但是,他们之间有没有一致或接近之处?当然也有。否则他们就不可能一度“混同一起”。那么,他们之间根本的分歧是什么?那就是他们在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的方法和手段问题上的根本对立。但这种对立并不是如郑文所说的什么一方要实行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另一方则主张废除国家、要求绝对自由和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之类;而是一方坚持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社会必须经过无产阶级专政的革命过渡时期,必须经过有国家起作用的、实行按劳分配的共产主义初级阶段,而另一方面却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过渡,必欲立即推倒一切政府,反对一切强权,主张一步走到共产主义理想社会。那么,他们之间的一致或接近又是什么?那就是,他们都渴望实现一个没有阶级、没有国家、没有剥削、没有压迫、自由组织、自由联合、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理想社会。

2005年06月18日 14:3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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