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刘文中的史料运用
在历史研究上,任何一种有说服力的论证,首先取决于对史料的掌握程度,其次则取决于对史料分析和运用的水平。由于无法接触到某些史料,以致对其他一些史料过于相信,造成偏听偏信的情况,这在历史研究中是一种可以允许的错误。但刘统先生以其特有的专任军史研究工作者的身份,在不少涉及苏援的档案文献已经公开,不少提及苏援的回忆录已经出版的情况下,不能说不了解相关的史料。一方面有条件接触和了解更多更全面的第一手文献资料,一方面却任由主观印象驱使,为我所用;一方面批评别人不该根据片面的材料提出“惊人”的论点,一方面自己却以偏概全,无视史料运用的完整性和连续性,这就是不应出现的错误了。
说刘文为我所用,以偏概全,有什么根据呢?关于这一点,我们只要把刘文所说的情况,与《恩怨》一书中的相关内容略加比照就可以看出一二。
同样是讲贝鲁罗索夫中校到延安与中共中央交涉,刘文只讲贝鲁罗索夫正式传达的关于在苏军退出之前,蒋军及八路军目前均不应开进满洲的原则要求,却不讲在当晚非正式谈话中,贝鲁罗索夫表示只要不用八路军、共产党的名义,不打旗号,不与苏军接触,一切好办的意见,和希望中共中央派负责同志前往满洲就近交涉,协调行动的建议。给人印象,不仅“苏军的态度相当恶劣”,而且刘少奇等匆匆决定成立以彭真为首的中共中央东北局随贝鲁罗索夫飞往沈阳,得出目前是“千载一时之机”的重大判断,进而制定十万大军开赴东北的重要战略部署等,都是在苏军明确反对的情况下,一厢情愿做出的,是受了陪同贝鲁罗索夫到延安的曾克林“非常乐观”的汇报的假像所蒙骗。
同样是讲彭真一行和各部队赶至东北,刘文只选用彭真9月21日电和黄克诚11月25日电,及彭真12月30日电,偏偏对《恩怨》一书中举出的东北局10月4日、5日、25日、28日致中共中央各电只字不提。给人印象,中共军队最终只得到七五山炮11门,迫击炮70门,步枪12000支,机枪300挺,六五子弹500万发,七九子弹40万发,三八子弹80万发,手榴弹15万个,97架日本飞机和皮鞋、帽子、大衣各万余。这点儿武器实在是“少得可怜”,“绝大部分日军武器库的装备都被苏军用火车运往苏联”。至于10月间东北局报告的苏军决定提供的那些武器弹药的情况,对刘文好象不存在一样。
同样是讲苏联援助问题,刘文所用电文资料只讲到1945年底便戛然而止,好像此前援助“少得可怜”,此后就更没有援助问题可谈了。一面否认苏方曾表示过援助,一面又承认苏军确曾许诺援助,只是落空。最后更是宣称:“东北野战军的炮兵,是靠‘拣破烂’建立起来的”,飞机、坦克是自己“搜集、缴获”的,军工生产也是自筹粮食、资金,招收当地工人,使用日本技术人员“白手起家”的。与苏联在武器问题上发生关系,只是“在1946年底到1947年初这个时期”,但也不过是用粮食换了些武器过来。这段时期真正援助过东北野战军的,只有北朝鲜,而且数量也不多,虽无确切统计,比较1947年4月和1946年5月两次部队装备统计可知,枪至多不过万余,机枪至多不过数千,炮至多不过数百,如此而已。刘文好像完全不曾想过,在苏军占领下,少量枪可以拾,个别一两门炮可以拣,如刘文自己所谈到的成百上千门炮、97架飞机,没有苏军帮助,自己怎么去“搜集、缴获”?至于《恩怨》一书中提到的1946年3月以后的苏援电报,和驻朝苏军随后大量向东北和关内输送武器弹药的情况,刘文就更是视若无睹了。
学术商榷,即是学术对话。对话首先就要有的放矢,也就是要针对被商榷者提出的问题、观点和论据进行讨论。就历史研究论文或论著的商榷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直接针对被商榷者提出的史料说话。历史研究的观点,均产生于相当的史料之中。史料可靠,运用得法,观点自可成立;史料片面,利用不当,观点自会受到质疑。然而刘文的所谓商榷,却基本上是在自说自话。它把笔者以为依据的几个不同时期的具体史料放在一边不管,找出几件意思不同的史料,便批评笔者“无视这些事实,单纯依靠苏联的个别资料解释东北解放战争的进程”。问题是,《恩怨》一书此章45个注释,涉及与苏援有关的注释不止五分之一,除被刘文抓住不放的251页注释1以外,都是引述中国方面的文献资料。只讨论一个注释1,断言笔者的观点只出自此一则“苏联的个别资料”,然后就轻下断语加以批驳,这是不是有点太离谱了?
当然,说刘文全篇只讨论了《恩怨》一个注释,也不很准确。其实刘文还讨论了235页中东北局的一个报告,并且很“遗憾”笔者对此没有加注。该报告谈道,苏方已决定将抚顺一个军火库中的300万发炮弹交给东北局,并要中共赶快加紧组建炮兵。刘文因此批评笔者没有“军事常识”,说“300万发炮弹是什么概念?东北野战军在规模最大的锦州战役中,共使用了263门重型火炮,是我军解放战争中集中使用火炮最多的一次战役。战后统计,耗费榴弹炮、野战炮弹13469发(小炮、迫击炮弹未计算)。我军在整个解放战争中重炮炮弹消耗的总和也不到300万发。”对于此一批评,笔者实在深为感谢,因为笔者确实不知“炮弹”这一名词在“军事常识”中是指“重炮炮弹”,不算迫击炮、六0炮、步兵炮、机关炮、平射炮、钢炮、山炮、高射炮等其他各种大小炮的炮弹。[6]只是,第一,此300万发并非笔误或抄写错误,确为当年东北局所报之数。[7]第二,当年东北党政军领导人也和笔者一样缺少刘文所讲的“军事常识”,因为他们在电报中也经常把迫击炮弹等不该称为“炮弹”的炮弹叫做炮弹。[8]不知刘文对此当如何解说?而这类炮弹的消耗,从1946年开始就已经相当惊人了。据1946年2月沙子岭战斗详报,此次仅一天三夜的作战,七个团就消耗了各种非重炮的炮弹2074发。[9]照此计算下来,300万发是否还算是个离奇的数字呢?
刘文所以会无视商榷对象的论据,除了过于强烈的主观倾向左右其判断以外,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作者似乎并不完全掌握史学研究中的史料分析方法。研究历史,取得第一手资料至为关键。但并非有了几件第一手资料就可以不加分析地拿来建立自己的观点。因为任何史料所反映的情况都是有时间性的,一两份电报说明不了问题。比如刘文所举1945年9月21日彭真电,其中表示对得到的武器装备数量感到失望,甚至认为“将来能否取得武器,还是个谜”。但不过半天之后,他在另一份与陈云合署的电报中就有了另一种说法,称沈阳市政府和奉天省政府我日内即可接收,已获武器虽不多,资财弹药却稍多,且“尚有获得大批武器之可能”。[10]又如刘文花了很多文字来描述东北军工如何没有苏联帮助,“白手起家”,意思大概是想证明说东北解放战争所用的武器弹药多半都是自己生产出来的。刘文所用资料大部来自东北军工部的工作报告,也理当可信。问题是刘统先生是否读懂了报告中所包含的意思,是否有所分析?刘文再三提到大连军工生产的作用,但它却像对待97架日本飞机的问题一样,没有想过大连当时是在谁的控制之下,难道不是苏军在为中共在大连的军工生产提供便利并充当保护伞?[11]而且,如果刘统先生对历史能够有所联想,有足够的经验,他更应当想到,假如东北的军工生产真是像他描写的那样,很少机器,只是招几个当地工人,利用几个日本技术人员,赤手空拳一年多就能造子弹数千万、炮弹数百万,那么抗战八年,延安等根据地也用了不少日本技术人员,也搞了一些机器,八路军为什么连黄色炸药都生产不出来,还只能靠游击战对付日本人?事情很清楚,东北的军工生产从制造大批子弹、炮弹直至钢材和冲压设备,没有哪一样不是借助于日本留下来的兵工、化工和钢铁工厂的基础。这些工业设备,又都是在苏军的控制之下,必须要由苏军提供便利才能取得,怎么能说东北军工生产完全是“白手起家”,与苏援无关呢?刘统先生哪怕稍微细心一点,就更应该能够从军工部的报告当中看到,东北军区后勤部军事工业部之建立,主要目的就是负责从苏军手里接收沈阳及南满地区的工业企业,特别是兵工厂。[12]而军工部成立伊始,就接连从苏军手里接收了沈阳地区大东区兵工总厂、文官屯坦克修理厂和孤家子火药厂等多家重要的兵工厂。只是由于后来苏军受到国民党的外交压力,要求中共所有单位撤出沈阳,这些工厂才又交回到苏军手中,但苏军还是允许中共东北军工部拉走了30多部机器和200多吨物资。同样的情况,苏军也先后将抚顺、本溪、辑安、鞍山、辽阳、延边等地及其兵工厂、化学工厂交予中共接收,中共撤出时更运出了数百台机器和上千吨各种原料。中共1946年6月向北满撤退时,仅各种军工机器和原料就运了300多车皮。[13]中共后来能在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鸡西等地建立军工生产基地,能够大批生产并及时供应战争所需的大量弹药,也都与苏军提供便利甚至是提供帮助有关。讲东北解放战争,怎么能完全不考虑这一极大不同于延安时期的特殊背景呢?对于这一点,刘统先生只要在分析他所看到的史料时,稍加推敲,就应当可以想到。
